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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刘鑫:初心不改 笃行致远
2022-04-02 17:32: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刘鑫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1年前,怀抱着对法律的信仰,刘鑫在高考志愿单上齐刷刷地填满了法学专业,顺利考入河海大学,求学7年后,怀揣着对检察职业的热爱,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从检14年,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全身心投入工作,先后获评“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市十佳检察人才”“全市十佳调研人员”“全市优秀检察人员”“全市信息写作能手”等荣誉称号,被列入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人才库,调研成果获省级表彰2次、市级表彰5次,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站好“秘书岗”

  在办公室工作期间,刘鑫起草综合文稿近百份,编写检察信息200余篇。从“象牙塔”到市级机关,面对办公室工作忙、任务多、要求高的现实,刘鑫深感自己知识的局限、方法的欠缺和经验的不足,每当遇到实际困难时,总是加强学习,不断请教,力求快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起草的每一份文稿,他都仔细推敲、多次修改,力求文稿站位更高、思想更深、特点更新。承办的每一次会议,都制定预案、精心组织,力求会议胜利召开、顺利进行、圆满结束。处理的每一件事情,都细致安排、妥善应对,力求结果领导满意、干警满意、基层满意。

  办好“手中案”

  在公诉处、侦监处工作期间,审查捕诉案件百余件。参与办理了海关总署与最高检、最高法联合挂牌督办的43人“2·10”走私柴油专案、全国首例P2P网贷平台集资诈骗案、全省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犯罪嫌疑人潜逃近20年的故意杀人案等多起疑难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在参与办理“2·13”特大走私专案时,刘鑫迎难而上,放弃了所有节假休息日,但不放过任何一条银行卡交易明细、任何一条通话记录、任何一条手机短信,通过让客观证据“说话”,形成完整证据链后,依法将侦查机关认定两名“零口供”主犯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从人民币2744万余元、2312万余元追加至人民币9720万余元、5641万余元,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一年。

  在参与办理一起“零口供”案件时,他认真钻研信用证、增值税、煤炭热量等专业知识,一遍又一遍地梳理、分析、研究证据材料,最终该案以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经过长达12小时的庭审后,起诉书指控内容得到了法院判决认可,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好“调研员”

  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起草业务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百余份,参与7项省、市级课题的申报、撰写和省院2门定制式课程的研发,先后在《中国检察官》《检察调研与指导》《方圆》《检察日报》《江苏法治报》《检察研究》《清风苑》等国家级、省级报刊发表调研文章近70篇。

  制定的每一份文件,他都吃透精神、字斟句酌、规范用语,力求文件内容明确、紧贴实际、易于操作。发表的每一篇论文,都认真选题、精心构思、反复打磨,力求文章观点新颖、结构合理、论证充分。提交的每一个报告,都摸清实情、实事求是、深入分析,力求报告问题找准、原因析透、对策定实。

  “我由衷地感谢检察职业,它给予我强烈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获得感,历练了我的能力、纯净了我的心灵、丰厚了我的人生,让我遇见更好的自己。”刘鑫时常想,要努力做一名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做一名不忘初心的检察人,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姿态走好检察路上的每一步。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