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媛媛,女,1985年6月生,崇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九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沈媛媛连称“幸运”。然而,对于熟悉她的人来说,这样的竞赛成绩是她检察工作的赛场映射,水到渠成。
白白净净,长着一副娃娃脸,笑起来像个邻家女孩。就是这个“邻家女孩”,办起案来却有一副“拼命三郎”的架势,勇挑重担,勇闯难关。
她主动要求参与办理最高检指定管辖案件程某贪污、受贿案。办案中她详细审查案件,敏锐地发现程某的妻子、妹妹、妹夫有贪污的帮助行为,程某贪污的土地与房产价值没有进行价格认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沈媛媛制发补充调查提纲引导调查取证,并根据补查的新证据,追诉刘某等3人为贪污罪共犯,并增加认定程某与刘某等3人共同贪污土地和房产数额138万余元。2021年2月,该案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优秀退回补充侦查(调查)提纲案件。
她注重吸收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在办理赵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她敏锐地发现赵某是一名包工头,尚有工人工资没有支付。办案时已近年关,如何确保赵某雇佣的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为此她多次讯问赵某,在核对犯罪事实之余,与赵某逐一核对工资数额。在认罪认罚过程中,将赵某是否积极支付工资作为认罪悔罪态度纳入量刑考虑,最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赵某在春节前向5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92万余元。相关做法被市政府领导肯定表扬。
她办案时严谨缜密,并始终注意融情于法。在协助办理全省首例危险作业案中,她通过自行补侦、引导侦查,补强“现实危险”证据链条。她细致审查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发现现场照片中的客观情况与潘某一直以来的辩解不相符,于是通过证据开示,突破潘某心理防线,促使潘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在得知潘某的儿子病危、儿媳待产、全家无收入的家庭困境时,及时将潘某的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使潘某有机会筹钱救人。同时将救助线索移交,为潘某家庭争取到检察慈善救助金1万元。被告人家属送来锦旗,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沈媛媛在重罪案件认罪认罚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竞赛感想
我主动报名参加业务竞赛,希望通过本次竞赛自我加压、以考促学。能够代表崇川区检察院参加南通市检察业务竞赛,对我而言,是机遇,更是挑战,是压力,亦是责任。
刑事检察业务面广点多,涉及重罪检察、普通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等各项业务。有些案件类型是我办案中没有遇到过的。要感谢教练团在集训中为我们搜集了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件资料,成为我们最坚实的“后盾”。
竞赛集训过程中,我也时常遇到学习瓶颈。但是有一句诗一直激励着我——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通过竞赛平台能够和一群比我优秀的人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见贤思齐,于我而言已经非常幸运。我只需要做到十分努力,其他交给命运。这样全力以赴地做一件事情,又是多么慷慨豪迈!
国庆节的时候,虽然无法与返乡探亲的家人团聚,但是他们一直通过视频电话鼓励着我。我的“小棉袄”会奶声奶气对我说,妈妈我想你,妈妈加油!心中虽然酸涩感动,但是低头看到法条万千,我又再次静心投入战斗。
随着比赛日期的逐渐临近,我时常感受到巨大的压力。恨不得一天能有48小时,分分秒秒不敢松懈。到了10月22日,离比赛仅有倒计时3天。那天早上我收到了我所承办的危险作业案当事人老潘的信息。老潘告诉我这一天他的孙子出生了,而且儿子也从深度昏迷中醒过来了。他说:“我这一家就是你救的,太感谢了。”这一刻,我的心就像泡了温泉一样,又暖又轻。所有的付出,都像埋下一颗种子,总有静待开花结果的一天。面对竞赛,我的心态也调整得更为理性平和。
高强度的比赛下,所有参赛选手都是英雄。站在领奖台上的时候,我倍感荣幸。感谢崇川检察的小伙伴们像家人一样,团结一心,为了共同的目标一起奋斗。“凡是过往,皆为序章”。荣誉已经是过去,我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做好做实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