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夏收,田里的小麦、油菜收上来之后,往年都是统一放在秸秆堆放点,现在那里都是垃圾。”近日,有群众在“检网融治”信息共享平台反映,位于自家农田附近有一地块,上面堆放着大面积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焚烧痕迹,影响即将到来的夏收工作。
整改前
通州区检察院得知该线索后,迅速派干警赶赴现场勘查并拍照固定证据,发现情况属实。检察干警通过走访当地群众,并联系属地主管部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据了解,这种情况不是个例,辖区内的其他秸秆堆放点也存在,不仅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也危害生态环境。
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通州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决定对该案采取诉前磋商程序办理。在与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属地政府等磋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就案件事实、相关职责以及后续防治与三方进行探讨,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强秸秆堆放点的监管力度,确保农忙有序进行。
整改现场
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秸秆堆放点上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转运,并在周围竖立秸秆堆放点的提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与此同时,街道对辖区内所有的秸秆堆放点的围挡进行修复,并安装监控加强监管。截至目前,共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00余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面积420平方米。
整改后
针对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建筑垃圾随意偷倒乱堆问题,通州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履职触角,建议加强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监管。3月,相关部门已经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整治方案》,充分利用网格员力量,加大对闲置地块巡查力度,重点整治偷倒乱倒现象。
法律小提示
·检察官提醒相关生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若造成环境污染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现身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侵占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问题以及损害英雄烈士名誉,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年合法权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规生产作业等情况以及相关领域公益诉讼线索的,请及时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者向村社区网格员进行反映,检察机关收到后将第一时间给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