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从报纸上看到了通州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工作报道,非常感动。但他年事已高,不方便坐车过来,嘱咐我一定要当面谢谢检察官!”
初寒料峭,清明节前夕,烈士周济凡的亲属驱车两百多公里,从南京市赶到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为该院送上题为“忠诚履行职责,捍卫英烈尊严”的锦旗,感谢通州区检察院为英烈保护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
检察官多次对烈士纪念设施维护情况“回头看”
周济凡烈士出生于1923年,在抗日战争中因为叛徒告密不幸被捕,牺牲时年仅21岁。当地政府和村民为纪念周济凡,将周济凡殉难的乡镇改名为济凡乡,并为其修建陵园。
2021年8月,通州区检察院在对烈士纪念设施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时发现,周济凡烈士墓碑存在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情形,该院经过调查取证,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对周济凡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建,并做好常态化保护管理工作。
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共同努力,周济凡慰烈园得到整体修缮,干净整洁的混凝土道路、青翠挺拔的松柏、庄严肃穆的纪念碑,整个周济凡慰烈园的面貌焕然一新。
据通州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志峰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通州区退役军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南通市通州区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目前已督促14个乡镇维护修缮烈士纪念场所29处,22个散葬烈士墓得以妥善安置。
“近期,我们又组织对烈士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发现相关部门建立了烈士纪念设施常态化保护机制,整体维护管理情况较好。”刘志峰进一步表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五周年,该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力度,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