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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克兰、纪雪聪、陈尚平抢劫案一审宣判
2018-06-08 11:00:00  来源:通州检察  作者:通检宣

  近日,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季克兰、纪雪聪、陈尚平抢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季克兰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纪雪聪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尚平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一审判决认定: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季克兰、陈尚平、纪雪聪三人互相结伙,商议抢劫熟人财物,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实施入户抢劫作案两起,抢得现金人民币4800元,铂金项链1条,手机1部,合计价值人民币14477元。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