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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季志松批准逮捕
2018-05-04 09:51: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季志松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4月8日,犯罪嫌疑人季志松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223省道南通市通州区某地段时,因对前方道路上出现的状况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应对措施,遇有情况处置不当,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致使该车前部与同方向向左斜过道路沈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乘坐人:胡某某)的后部发生碰撞,造成沈某某、胡某某死亡,两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季志松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