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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宏贵、张小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8-06-06 10:31:00  来源:海门检察  作者:通检宣

  日前,由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宏贵、张小强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宏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张小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宏贵组织人员成立“淘商团”,在国内知名求职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收取培训费、任务押金、退还保证金等名义对求职者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3080余万元。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张小强将团队更名为“创业团”,以相同的诈骗手段继续在网上对求职者进行诈骗,涉案金额达580余万元。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