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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游某某、岳某某等七人销售假药案提起公诉
2018-07-05 14:40:00  来源:通州检察  作者:通检宣

  近日,由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游某某、岳某某等七人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游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岳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顾某、赵某某、石某某、胡某某等五人犯销售假药罪,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判决认定:2016年,被告人游某某向被告人岳某某销售各类未经行政许可的肉毒杆菌素48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9450元,被告人岳某某再向被告人吴某、顾某销售该肉毒杆菌素20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800元。2016年11月,被告人吴某、顾某等人合谋投资开设“创美培训班”,培训微整形并向学员销售上述购买的肉毒杆菌。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