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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向家暴说“不”!检察官帮助初中女生脱离父亲虐待
2021-06-17 09:23: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杜检察官,你好,今天有班主任反映初二一名女生经常被父亲家暴,请问作为学校,我们该怎么办?”

  今年5月17日中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干警杜春接到某中学德育处主任微信求助。“未成年人保护无小事”,作为该中学法治辅导员,杜春收到求助信息后,立即打电话与学校进行联系,详细了解事件详情,并初步判断家暴行为较为严重、已构成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建议学校立即报警,同时向院领导、该中学法治副校长季明珠专委进行汇报。季明珠专委认为事态严重,当即与该院未检部门联系,并带领杜春和未检干警曹旋前往学校,现场指导、协助事件处理。

  在学校,检察官们进一步了解到:该校初二女生小丽(14岁,化名)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在南通市开发区生活、求学。小丽自2019年起长期遭受父亲殴打、虐待,但由于性格内向,加之害怕被父亲殴打,从未向老师或者同学表露过。今年5月17日,小丽的班主任通过小丽母亲得知家庭暴力线索后,第一时间察看了小丽的情况,发现小丽身上有多处条状挫伤、淤青,从而了解到小丽长期被父亲实施家暴的情况。从小丽自己所写的父亲对其施暴的情况来看,可谓是触目惊心。

  了解具体案情后,检察官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协助学校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由辖区派出所进行人身检查、验伤、开展伤情鉴定,采集小丽、班主任的证言,固定证据;另一方面联系区民政部门、街道、社区,为小丽提供临时庇护场所,避免当晚再遭受父亲的殴打。辖区派出所当晚即传唤小丽父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对长期殴打、虐待小丽的事实供认不讳。

  在证据收集固定后,未检部门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整理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小丽的父亲再次接触小丽;同时,联系小丽远在湖北老家的母亲,为小丽后续的监护问题开展进一步工作。经过未检干警的反复劝说,小丽的母亲虽然已成家生子,仍愿意接受女儿的抚养权,并于第三天赶到南通。在未检部门和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小丽父亲自愿放弃抚养权,将小丽的抚养权变更为小丽母亲,双方签署了抚养权变更协议。于此同时,验伤结果出来,小丽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派出所据此对其父亲进行了训诫。至此,小丽不仅人身安全得以保证,后续的生活、学习也将得到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接下来,开发区检察院将继续聚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携手政府、学校和社区,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