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海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马静,走进海安广播电台“法治热线”节目直播室与听众进行交流。
半个小时的直播中,马静向广大听众介绍了海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职能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强制报告、主动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该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随后,马静还介绍了海安市检察院于2021年4月出台了《关于奖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于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或者举报单位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热心观众打来了电话,让我们一起去听听~
热心听众①: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的。我有个小表弟16岁的时候,跟着其他人去打架,后来被公安和检察院处理了,但是没有要去法院,是检察院直接不起诉的。我想问下,现在我表弟想去当兵,可以去吗?
马静:你咨询的是关于“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问题。他被检察院不起诉,是相对不起诉还是法定不起诉?您能分得清吗?
热心听众①:应该是相对不起诉。
马静:这孩子确实已经构成了犯罪,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对他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之后,未成年人的这个犯罪记录是不可以随意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除非是司法机关为了办案需要或者其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一般的升学、就业是不受影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明文规定不得歧视,但是,当兵入伍因为涉及到政审,这个情形就属于“其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情形。所以这位听众,很遗憾地说,按照我所掌握的目前的政策,您的小表弟是不符合征兵入伍的条件的。
热心听众②:您好,我有个亲戚家的小孩,他偷拿自己家的钱、亲戚家的钱,每次也不多,但是经常拿,这个行为是不是犯罪啊?我能不能报警把他抓起来啊?
马静:您好,我想先请问一下,这个小孩子今年多大了啊?我是问周岁。
热心听众②:虚岁是17岁,周岁是15周岁了,马上就过生日了,过了生日就满16周岁了。
马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盗窃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要责令他的家长加强管教,如果家长没有能力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刑法也规定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的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不要求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也只是酌情认定的情形,如果其他亲属要求追究这个孩子的刑事责任,那么入罪是没什么问题的。
热心听众②:我们做亲戚的,也不是说非要送这个小孩去坐牢,但这个孩子真的是不服管教,每次也拿不多,一两百块钱。家里人也不管,我也是气急了,再这样下去我肯定要报警了。
马静:这个确实要跟小孩的家长好好说说,必须要强化管教,不然满了16周岁,那就是要构成犯罪的,这是个大事情。
热心听众②:好的,我明白了,我去跟他家大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