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南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投入平安南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履行审查逮捕、起诉等职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79人,同比下降20.8%;提起公诉6679人,同比上升8.9%。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及时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82人,起诉235人,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96人,起诉2043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149人,起诉401人。批捕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31人,起诉756人,市检察院成功起诉特大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保障经济改革发展。着力找准切入点,为促进经济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44人,起诉137人。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嫌疑人74人,起诉352人。市检察院办理了最高检察院和海关总署督办的特大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17人。注重平等保护各类企业,突出抓好“非公企业预防犯罪”等常态化工作,与相关部门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促进家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24人,支持市环保公益联合会等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3件。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深化刑事和解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促成和解639件。全面开展预约接访、联合接访,认真落实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办理信访案件1537件,化解风险案件108件。加强控申窗口规范化建设,市检察院和7个基层检察院再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38人,社会调查、跟踪帮教738人次,犯罪记录封存180人。深化管护教育机制,不断加强对轻微涉罪外来人员的平等司法保护。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司法救助88人,发放救助金61.5万元。开发区检察院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崇川、通州区检察院分别被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强化办案工作,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43人、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0人,同比上升7.02%,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00余万元。
加大查办大要案件力度。立案侦查要案9件、大案130件,同比分别上升28.6%和5.7%。查办10万元以上案件86件、100万元以上案件10件。其中查办处级以上干部9人,科级以上干部49人。查办司法人员5人,其中查办的监狱管理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受贿案,被最高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肃查办行贿犯罪18人。成立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2人。成功办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省首例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确保涉案赃款被依法追缴。
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案件。立案侦查涉农惠民、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案件147人,占立案总数的79.9%。有序部署“高效设施渔业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查办工作,依法查办8人,为国家挽回专项资金损失47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查办了教育系统职务犯罪19人、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16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15人、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7人,有力维护了民生民利,促进了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形成预防调查报告、案例分析72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8件,推动出台制度76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报送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均得到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批示,并予以落实。完善电话、微信、网站等预约通道,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245次。加强社会化预防,健全预防职务犯罪联动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均纳入地方目标考核。深入开展预防宣传,成立12个志愿者服务团队,创新微信微电影等预防宣传载体,4件作品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比赛中获奖。
努力提高侦查工作质效。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机制。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全市侦查资源,跨县(市)区交办案件,统一指挥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侦查工作信息化和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智慧侦查”实践,运用信息支持办案1000余次,案件侦结率同比上升18.8%,4件重大典型案件受省检察院通报表彰。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有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对侦查机关发出立案监督通知书17份,追捕1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6件。1件纠正漏捕的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监督案件”。对审判机关书面纠正违法9件,依法提出抗诉6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2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30件。全面加强二审刑事检察工作,出庭意见被采纳113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检察监管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733人,建议不予呈报13人。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39人。社区矫正监督3325人,监督收监59人。办结在押人员及家属申诉案件132件,追回财物价值46万余元,为罪犯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0件。针对检查中的问题,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42份。海安、如皋、海门3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定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案件提出抗诉、提请抗诉8件,发出再审、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6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查办虚假诉讼案件64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刑事责任23人,司法处罚11人。结合办案推进行政检察工作,在社保基金管理、征地拆迁、保安服务、企业登记等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5件。
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运行为载体,建立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平台,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组建案件流程监管员队伍,建立“日巡查、周通报、月报告”机制,对案件受理、办理、结案全程进行监控预警。监管案件6655件、涉案款物2900余万元。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分析,定期发布研判报告,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4次,评查案件4539件,及时纠正办案质量瑕疵。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决定不批捕484人、不起诉158人。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全面建成集讯问、询问、谈话于一体的刑事案件办案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219件1933次。提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对7件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公开听证,1件申诉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高法律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成立深化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着重推动5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升级改造“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实体窗口和网络平台,搭建检务公开的常态载体。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50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969条。着力推进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发布100余起执法办案信息,增强检察权运行的透明度。
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围绕案件受理、办理、终结等重要环节,把好“入口关”,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导入法律程序789件。整合信访处置资源,推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实行重大信访信息互通、息诉化解衔接协作,确保“出口顺畅”。建立和落实依法终结退出机制,向地方党委通报12起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得到有力支持。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会议上作交流。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市检察院和2家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不断深化监督范围,细化监督程序,拓展监督方式,形成的改革方案被省检察院推广。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1件15人,现场监督执法活动81次,开展权利告知149次,跟踪监督质询活动3次。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介绍。
积极推动“两法衔接”。认真贯彻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推进会精神和相关实施意见,会同市政府召开52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部署推进会,突出加强对接准备,跟进做好平台建设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4件5人。
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积极支持如皋市检察院成为全省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加强对试点方案的研究论证,严格选任标准,健全办案组织,科学合理授权,强化监督制约,并指导该院在此基础上选任了首批13名主任检察官,在提高办案效率、落实办案责任、调动检察官办案积极性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
五、加快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高职业素养,培育优良作风,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素能培训,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检察长工作旬报告等制度,首次组织部分检察委员会委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战斗力、免疫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南通检察文化中心”被命名为“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市级机关第三轮“学习型机关党组织示范点”。
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紧扣检察职能,突出实践特色,抓牢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出台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意见,作出改进作风“十项承诺”,确定3大整改任务和10项整改措施,建立完善36项管理制度,有效促进了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化、长效化。
突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省检察院对我市检察机关为期2个月的巡视活动,认真落实巡视意见。深入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强化内部监督,狠抓纪律作风,开展明察暗访活动97次,下发督察通报和整改通知31次。市检察院被评定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好”的单位。
大力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积极运用通检讲坛、微型党课、事迹宣讲等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活动,成功举办第12届全市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全市检察机关共有省级以上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186人、在读法学博士3人,申报的4个调研课题分别被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立项,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我市岗位练兵的做法在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会议上作交流。
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导落实,着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皋市检察院被最高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海安县检察院被推荐为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海门、如东2家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反贪局、启东市检察院和如皋市检察院反渎局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全市有3名检察人员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人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2人被评为“南通市先进工作者”。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情况通报会20余次,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实施情况、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等19次。与在通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一对一”常态化联络,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事项4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800余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有力促进了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全年检察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二是检察改革的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探索解决;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亟待加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相对缺乏,执法办案中不规范、不严谨的现象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新部署,勇于担当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反腐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狠抓检察业务,深化检察改革,建设过硬队伍,争当法治南通建设的实践者、推进者、排头兵,为南通创建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争当苏中新一轮发展“领头雁”、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扎实开创“两个率先”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在服务深化改革上有新成效。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提高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围绕促进城乡一体化、美丽南通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各类犯罪,加大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检察建议工作力度,推动形成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有新成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办案机制,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始终保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突出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深化不敢腐的氛围,从源头上形成不能腐的外部环境、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有新成效。牢固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坚决惩治损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健全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拓展联系群众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
四是在推进检察改革上有新成效。按照中央、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勇于探索实践,进一步探索深化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工作,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力争在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在建设过硬队伍上有新成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指示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从严治检的全过程。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全面推进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六是在自觉接受监督上有新成效。强化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宽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的范围,丰富与代表委员联络的方式,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高度关注舆论监督,切实强化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和舆情引导,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监督,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攻坚克难,拼搏进取,为谱写好中国梦南通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