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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报告】2012年6月27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2012-06-27 15:19:00  来源: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南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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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627日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紧紧围绕南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中维护发展大局和民生民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服务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及时出台服务“一中心三城市”、服务“八项工程、八个领先”、服务沿江沿海开发等规范性文件。联合盐城、连云港检察机关举办服务沿海开发论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推动我市勇当江苏沿海开发主力军。在洋口港、如皋港、苏通科技产业园、三星家纺市场等重点地区设立检察室、工作站,开展专项法律服务、犯罪预防等工作。主动参与对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和知识产权案件高发地的重点整治,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维护农民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 

  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惩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突出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虚报注册资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353人,起诉729人。依法打击妨害企业自主创新的犯罪行为,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5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划拨等环节的职务犯罪265人。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持续改善。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深入开展查办民生民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征地拆迁、民政、社保、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153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30人,起诉35人。成功办理了涉及苏皖两省、致使多人伤亡的生产销售假药、假疫苗案件,深入查办了该案背后的渎职犯罪45人。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当事人因追偿赡养费、抚养费和劳动报酬等提起的1012件案件支持起诉,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长安南通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916人,起诉24620人,其中今年以来批捕1598人,起诉3241人。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适时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171人,起诉10778人。依法轻缓处理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未成年犯,共不批捕2489人,不起诉1732人。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制度,着力构建教育、感化、挽救“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机制,对113名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并落实帮教措施。通州区、港闸区和如皋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激化社会矛盾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做好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来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453件,化解涉检信访120件,连续5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重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51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110余万元。提升检调对接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共促成轻微犯罪刑事和解868件、民事申诉息诉和解1359件、民生诉求罢访和解313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形成了如东县检察院检调对接工作局、海安县检察院“元林”调解法、港闸区检察院“五力”调解法等一批特色工作品牌。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我市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立足和延伸检察职能,确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五大体系”总框架,以“三网十格”为载体,加强典型培育工作,重点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和根本性问题。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179215人,促进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加强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共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65份,有79份经党政领导批示,推动开展了行业整治和专项治理。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和在校学生的服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3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帮教措施。探索建立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平等保护涉罪外来人员。加强对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单位的执法监督,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17个,推动提升基层管理水平。 

  三、紧紧围绕构建惩防体系总体要求,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法院、审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侦查5556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5人、科级干部201人,犯罪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310件,100万元以上的28件,通过办案追回赃款1.3亿元。今年以来已立案侦查8394人(含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37人),其中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系统查办3838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严肃查办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6585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102119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9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88万元。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个案预防,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加强专项预防,协助完善13个沿海开发重点项目和百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安全。加强行贿犯罪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072批次,促进了市场廉洁准入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探索联手预防,今年5月与南京市检察机关、通州区委区政府合作开展驻宁建筑企业异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签合作机制备忘录。加强预防调查,提出预防报告244件,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一些重要的检察建议分别得到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批示,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预防宣传,设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2529场次,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等活动,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预防合力。 

  着力提升侦防水平。建立健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侦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实现了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市检察院查办的1件受贿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年度职务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海门市检察院查办的1件滥用职权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成果展,全市另有8件案件分别入选全省职务犯罪“十大精品”和“五大优质”案件,两件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我市精品化规范化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四、紧紧围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依法监督、加大力度、改进方法、完善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认真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入开展“另案处理”案件、搜查扣押冻结侦查措施等专项检查活动,共监督立案384件,监督撤销案件553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06件次,追加逮捕793人,追加起诉630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督促有关部门移送刑事案件5967人,促进公正执法和依法行政。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建立对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审查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判决书“五书”同步审查制度,依法提起抗诉44件。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依法提出抗诉113件、再审检察建议155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725件民事申诉案件,依法不予抗诉,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探索执行监督工作,配合法院促成执行和解170件。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全程息诉和解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启东市检察院介入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被省检察院推广。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依法纠正监狱和看守所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案件168件,书面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98次,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5人。建立纠防超期羁押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全市检察环节连续16年无超期羁押。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联网监控,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同步监督。如东县检察院的联网监控平台建设方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的三大方案之一。海安县检察院和如皋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 

  坚持提升素质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强化自身监督,努力将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廉洁的基本操守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思想政治、领导班子、执法能力和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持续组织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先后获得全省检察业务、法律文书、公文写作、法警技能竞赛团体第一名,岗位练兵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现场会形式推广。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单位、南通市“十一五”公务员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坚持文化育检,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检察官文联,召开全市检察文化建设推进会,增强检察发展软实力。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开通“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推行点名接访、预约接访和处理反馈机制。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在重点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35个、检察工作站70个。开发区检察院设立“四海家园”检察工作站,崇川区检察院建成开放型群众工作区,海门市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中心,启东市检察院推出“群众工作三法”,较好地落实了司法便民举措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落实检察长蹲点调研、巡回接访等制度。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市检察院和两家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加强自身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两级检察院均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全部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列。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两大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一评五制”活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检务督察等工作机制,保持队伍纯洁性,全市检察机关无一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执法办案、参与检察决策等作用,共监督职务犯罪七类案件107件,切实增强监督刚性 

  各位代表,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每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落实“两会”审议意见,及时办结并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召开情况通报会70余次,邀请视察评议工作600余人次。加强检务公开,连续5年开展检察开放月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2008年以来,我们共有6项工作机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推广,139个集体、156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3次荣获全省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奖,两次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7年被评为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单位。通州区检察院和如皋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海安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开发区检察院连续5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崇川区检察院等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年的工作,我们有以下深刻体会: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政府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主动争取信任和支持;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必须始终坚持人才强检、从严治检,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永葆检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还不够强,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做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亟待增强;三是检察宣传力度仍需加大,群众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装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对此,我们会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在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标兵、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进程中迈出更大步伐,为推进南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市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又好又快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成效。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自主创新。依法打击文化领域犯罪,保障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抢抓社会管理创新典型培育城市重大契机,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促进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 

  三是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惩防体系和“两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社会化和法治化建设,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是更加注重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切实执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监督,促进监管场所更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更加注重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准则。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科技强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检察宣传和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克难奋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为我市在江苏江北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五大体系(见报告第4页第17行)是指根据市委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结合检察职能,确定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体系、刑事犯罪惩处和社会稳定维护体系、诉讼监督和司法公正维护体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体系、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体系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工作框架。 

  三网十格(见报告第4页第17行)“三网”是指职务犯罪防治网、刑事犯罪防控网、社会矛盾化解网;“十格”是指实行多渠道发布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机制、健全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机制、完善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与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外来人员犯罪治理与平等保护机制、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犯罪风险长效防范机制、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探索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 

  行贿犯罪档案(见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见报告第6页第7行)是指各级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综合报告提交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着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以书面形式向该单位提出的有关整改、堵塞漏洞和解决问题的文书。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见报告第6页第13行)是指为提高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建立的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预防部门适时介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调查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受理的举报和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办理。 

  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见报告第6页第15行)是指为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见报告第7页第16行)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即在抓好抗诉工作中心任务的同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查违法行为、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形成多措并举的新模式。 

  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见报告第9页第2行)将“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升级为“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服务范围主要有受理控告举报、提供法律咨询、提供司法帮助、开展法制宣传、分析社情民意、进行检务公开等六个方面。 

  检务督察(见报告第9页第17行)是指对本级检察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等情况,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检令畅通。 

  特约检察员(见报告第9页第18行)是指为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接受党外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民主监督而实行的一项制度。其职责有: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参与讨论研究检察工作的某些重大事项,参与有关案件的讨论,经检察院领导指派参加有关案件的审查、复查和调查,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 

  七类案件(见报告第9页第19行)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编辑:jcw_nt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