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十三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十一)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1日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志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的发展大局,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南通率先发展大局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反腐倡廉和司法公正作为工作重点,在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执法办案中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制定《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八项工程”顺利实施的意见》和《关于保障与促进南通奋力领先江苏沿海开发的意见》,切实把履行职能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起公诉245人。针对沿海开发中出现的治安新情况,依法严惩强揽工程、强霸市场、破坏生产设备、破坏生态环境等直接危害沿海地区发展的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41人,提起公诉77人。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58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执法办案中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组织检察人员深入相关企业,了解经济形势,把握发展大局和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群众安居乐业。全年共批准(决定)逮捕2972人,提起公诉6008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22人,提起公诉285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402人,提起公诉2188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20人,提起公诉66人,依法办理了袁晓华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打黑除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注重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对逮捕、起诉必要性的审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706人,不起诉538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45件17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660万余元,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与安全的有机统一。突出查办重大贪污贿赂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加大力度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7件141人,其中,案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116件,占99.2%;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6件。市检察院与市纪委密切配合,依法查办了徐建华(原如东县政协主席)、徐守宏(原如东县县委常委、副县长)、陈金明(原南通产业控股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等受贿案件。同时,依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贿犯罪15件15人,单位行贿犯罪3件7人。切实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8件30人,立案人数与上年同比上升15.4%;其中,重特大案件19件。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举措。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案例剖析、检察建议等工作。如针对涉滩涉海、农机购置领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促进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在全市相关行业及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开展警示宣传423次,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全年为10424家单位提供即时、免费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有效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针对群众反映的少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对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21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105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4件(次)。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监督经常性、长效化工作机制;推行对下级检察院案件起诉意见书、审查意见书、起诉书、量刑建议书以及法院判决书的同步审查等举措,全年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6件。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提出、提请民事行政抗诉3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3件,民事执行监督58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全年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9人(次),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深入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及在押人员财产型申诉等专项检察活动,维护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海安县检察院、如皋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二、主动延长检察工作链条,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市检察机关紧抓南通被列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的重大契机,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格局,依托“三大平台”,构建“五大体系”,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
对接大调解平台,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托南通大调解平台,进一步推动检调对接工作更加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对499件轻微犯罪案件,引导加害人与被害方达成和解,有效修复了受损社会关系。积极推行和谐执法、柔性办案,对322件民事申诉案件与法院共同促成息诉和解,未发生一起再申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推进涉检信访和解,与社会调解机构形成双向对接,解决民生类涉法涉诉问题37起,有效提高了化解成功率,继续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着力加强内外监督,探索实践首办负责、公开听证、监督评议、跟踪回访等一系列做法,提高检察环节调解执法的透明度;强化对公安、法院环节调解案件的法律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共同促进提高司法环节调解执法的公信力。2011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会议在南通召开,我市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推广。
对接大防控平台,促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巩固深化“长安南通”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有突出问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对特殊人群和领域的社会管理。探索建立外来人员平等保护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在企业和社区建立管护教育基地,全年对200余名涉罪外来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平等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创新外来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开发区检察院在外来人员集聚区设立检察工作站,从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纠纷等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注重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刑释解教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启东市检察院在看守所建立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中心,促使留所服刑人员释放后更好地回归社会。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对接大信息平台,促进社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对接全市社会管理大信息系统,强化检察信息库建设,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依据信息库,共排查职务犯罪线索63件,督促起诉89件,直接挽回国有资金约1.3亿元。市检察院依托由16家市级主要行政执法单位参与的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立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如东县检察院利用自主开发的信息平台,对该县行政执法主体可能发生渎职侵权犯罪的相关执法环节实行风险评估预警,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推进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与看守所的联网监控平台,强化对监管执法的日常监督。加大羁押期限专项检察力度,保持全市检察环节连续16年无超期羁押。
三、着力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司法诉求
根据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举措,将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
努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探索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新机制,根据群众意愿改进工作。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群众工作区的指导意见》,以部分基层检察院为试点,率先建成集受案、听证、调解、咨询、接待等执法活动于一体的“多功能、一站式、开放型”群众工作区,使群众诉求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回应,使来访群众得到更加文明、规范的服务。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巡访下访等制度,办好“12309”民生服务热线,推行上访人员点名接访、预约接访机制。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全市3家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5家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开展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50.9万余元。制定《关于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的意见》,全年共支持起诉339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权400余人(次)。海门市检察院成立全省首家弱势群体案件支持起诉中心,专业化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其中,办理的为9名倒闭企业职工追偿9万余元劳资补偿、为100余名出国劳务人员追回98万元中介费用等案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探索改进工作方法,贴近群众开展工作,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理念。通州区检察院开展“百名干警帮扶百户家庭”活动、崇川区检察院开通“检调对接周末服务直通车”、港闸区检察院推出“群众工作系列指南”等做法,有效提升了群众工作成效。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就医难”、“买房难”等热点、焦点问题入手,全年共查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89件,用执法办案的实际成效取信群众,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在全市社保、民政等系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基本养老保险金221万余元。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和园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构建法律监督服务工作网络。全年共受理信访203件,收集、初核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0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119件,就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全市检察机关以“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举办了4期“通检讲坛”,组织开展“5·10”思廉日、“七一”党课等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检察灵魂。建立健全干警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定期分析和谈话谈心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文化育检,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检察文联,丰富检察人员的文化生活,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软实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制定《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28期,培训干警5800人(次),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第九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等各类比赛20场次。组织实施以“苦练基本功、提高基本技能、形成基本执法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工程”,在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考试中,平均得分名列全省第一。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团体论辩赛和民行检察业务技能大赛中,分别荣获团体二等奖和三等奖。全市检察机关有368篇法学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在南通召开的全国检察教育改革与规划会议上,市检察院作为唯一市级院代表作了经验介绍和岗位练兵汇报演示。2011年12月,市检察院被授予“南通市‘十一五’公务员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获首届全市公务员岗位技能比武竞赛优秀组织奖。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活动。推行领导干部廉洁承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巡视工作。组织全体干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对重点岗位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组织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发生执法不规范行为。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市检察院对全市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60件职务犯罪案件,经审查后决定逮捕56件56人,不予逮捕4件5人,加强了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的指导和监督。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全年共开展专项检务督察200余次,及时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人大决议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旁听庭审、评议出庭、参与接访,主动通报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执法办案、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开展“检察长接待人大代表日”、“代表委员联络月”等活动,广泛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全年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32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座谈会120场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85人(次)。认真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全市对17件拟作不起诉或撤案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均由市检察院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确保办案的公正性。深化检务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民行检察服务月”等活动,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先后有10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走进两级检察机关,参观院史陈列室、群众工作区等场所。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积极宣传检察工作,在各类媒体播发检察工作报道2500余篇(次),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把握机遇,加快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全年有5项工作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发文推广;受省级以上表彰15次;如皋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把握还不够全面透彻,破解难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监督的途径、方法和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还不够勤、不够实,听取群众意见、基层意见、干警意见的渠道需进一步畅通。四是对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特点、规律及工作对策研究还不够深、不够细,关怀、激励干警的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全面推进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为要求,以开展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为此,我们将做到“四个着力”:
一是全面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决查办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和重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继续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工作力度。狠抓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推动形成教育、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促进提升公正廉洁执法整体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着力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以执法办案为基本手段,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以社会风险研判为重要途径,针对执法办案中排查出的社会风险和治安突出问题,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以群众工作为根本举措,推动检力下沉、触角延伸,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工作,推动提升基层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社会管理的措施,推动综合治理、共同治理,实现有效治理。
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促进检察工作创优发展。认真开展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自觉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坚持不懈地推进专业化能力建设,培养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检察专家人才,造就一批精通本职业务、会做群众工作的检察专门人才和岗位能手。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全面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树立正确导向,加强分类指导。逐步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检察职能相适应的检务保障机制,提升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推动检察工作模式、内部管理方式科学转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不断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坚决防止检察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案件监管和评查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程、动态监督。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点评制度,完善巡视制度。更加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评议、案件评析以及视察检察工作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经常性的检察开放日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一化一中心三城市”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要求,进一步克难奋进、固强补弱、创优增效,努力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标兵、全国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不断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南通“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争创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延长检察工作链条(见报告第5页第16行):省检察院关于《“十二五”时期江苏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苏检发〔2011〕4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机制方法,延长检察工作链条,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路径。
2.五大体系(见报告第5页第19行):根据市委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检察院出台《南通市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以社会管理创新统筹、促进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构建“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体系、刑事犯罪惩处和社会稳定维护体系、诉讼监督和司法公正维护体系、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体系、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序时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
3.全国检察机关检调对接工作会议(见报告第6页第10、11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同意,于2011年7月5日在我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和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张新民副书记、部分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全国知名法学专家、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约7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后,经高检院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下发《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我市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4.群众工作区(见报告第7页第20行):为全面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市检察院出台文件,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本着“整合资源、创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部门协作、统一指挥、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建成集控申举报、信访接待、法律咨询、案件受理、诉讼服务、检调对接、检务公开和形象展示为一体的群众工作区,为群众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申诉举报等活动提供最大便利。
5.支持起诉中心(见报告第8页第10行):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及时回应弱势群体合法诉求,海门市检察院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弱势群体案件支持起诉中心工作规定》,设立全省首家弱势群体案件支持起诉中心,对涉及弱势群体的相关民事案件,从协助取证、促进和解、实施救助等方面,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的高度肯定。
6.群众工作系列指南(见报告第8页第16行):由港闸区检察院组织编撰,具体包括语言表达指南,把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场合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用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表达方式列出,使检察干警在与群众面对面工作时,用得体的语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接待群众指南,把检察机关具体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的不同办理流程一一列出,使检察干警根据来访群众的具体情况规范处理,用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信赖。巡访接待指南,把检察机关到街道、社区(村)巡回接待群众时可能遇到的工作事项列出,为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群众基础。和解调解指南,把受理案件在控申疏解、刑事和解、民行调解中可能遇到的群众工作事项列出,尽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诉求办案指南,把进入检察环节的刑事案件在依法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群众诉求列出,尽量满足群众司法诉求,真诚服务群众。投诉处理指南,把检察环节案件已处理完毕但有群众投诉的类型列出,尽量为投诉群众答疑解惑,实现案结事了。
7.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推广的5项工作机制(见报告第12页第1、2行):(1)2011年7月,高检院下发《关于开展检调对接试点工作的意见》(“高检发研〔2011〕13号”文件),我市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被发文推广;(2)2011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教育改革与规划会议在南通召开,我市岗位练兵工作机制被高检院以现场会形式推广;(3)2011年7月,南通《抗调协同,刚柔并济,全面打造民行检察检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机制被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32期推广;(4)2011年2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2008-2010年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的决定》(“苏检发政〔2011〕38号”文件),我市检察机关服务沿海开发工作机制被推广;(5)2011年7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长江物流流域侵财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苏检会〔2011〕10号”文件),我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关于长江水上犯罪的协作查处机制被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