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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须知
2019-09-17 15:07: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南通检察

  举报人的权利

  1、要求检察机关按举报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受理举报。

  2、要求检察机关对举报行为保密。

  3、要求检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4、了解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

  举报人的义务

  1、如实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

  2、不得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受理范围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如: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乱砍滥伐林木等)。

  2、食品药品安全(如:假疫苗等)。

  3、国有财产保护(如:国有资产流失)。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如:没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