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事故让我失去了儿子,让我的孙子失去了父亲,虽然我们心里非常难过,但对方驾驶员年纪还轻,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到我们真诚道歉并赔偿,希望检察机关给她一次机会,不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近日,在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母亲真诚地说道。
2021年6月30日7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源兴路口,由北向西右转弯过程中,因对路面疏于观察,遇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通行,与被害人葛某所驾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葛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摩托车乘车人葛某的儿子受伤,谢某某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谢某某非常内疚,尽管她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不好,但看到被害人父母亲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她和家人想方设法四处筹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又额外补偿被害人家里18.5万元。因谢某某是初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能积极赔偿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基于上述情况,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释了经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表现等方面进行讨论与评议,一致同意对谢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是我第一次以听证员的身份参加到检察机关办案中,这种听证会的形式非常好,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诚意,增强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参与度,使检察机关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希望以后能多参加这样的活动,履行好听证员的职责。”来自社区居委会的听证员陈霄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