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对该组事实和证据,你们是否有异议?”“主持人,这部分事实我们认为……”七幅显示屏同步向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人以及观摩人员,展示着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对出示的证据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是7月25日上午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周爱梅、杨奕飞等人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会,市检察院随后召开了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新闻发布会。
高检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刘小青、申诉一处处长陈雪芬、江苏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杨昌顺、副处长吴秀玲以及来自吉林、重庆和江苏三地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50余人到场进行了观摩。听证会由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旭东主持。
公开审查,让司法更透明
“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在其申诉请求得不到支持时,容易对检察机关案件审查的公信力产生质疑,这通常是其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不了解导致的。针对申诉案件办理的封闭性,保障申诉人的知情权,我们决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向本案的申诉人全面出示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达到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的目的。”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旭东道出了此次听证会的举办初衷。“该案申诉人周爱梅、杨奕飞等6人,系包鹏等13人诈骗案中潘光、杨文燕等六名被告人的近亲属。对于包鹏等人网上销售假苹果手机,骗取财物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潘光、杨文燕等六人的量刑是否畸重,申诉人与原审法院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希望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申诉人了解检察机关办理该案时据以认定事实的所有证据,通过透明公开的审查程序,增强司法公信力,最终有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
四组事实和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一一展示给在场的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人。申诉人存在异议的,还可以现场翻看原始证据材料。诈骗罪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罪名解析、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周德泉也做了详细的讲解和分析。“全面展示证据和法律依据,既是透明司法的工作要求,也是充分尊重申诉人权利的体现,有助于澄清误解、厘清分歧、接受监督、构建互信。”承办人周德泉对此深有感触。
平等对话,让沟通更充分
公开审查,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与书面审查的案件办理模式不同,听证程序给予了申诉人与承办检察官平等陈述理由和依据的权利,通过平等对话让听证人更全面的了解申诉人一方的主张,也让承办人检察官更深入的了解申诉理由和依据。沟通顺畅了,申诉人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的关系才能建立。
“这次听证会,对我们申诉人给予了充分的尊重,让我们能够充分阐述申述理由。我们申诉人切实体会到申诉权是有保障的”,申诉人丘志光表示。
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湖南微水律师事务所周博律师说:“这次公开审查听证会组织到位,不仅让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阐述观点,还邀请了第三方代表作为听证人,使公开审查程序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多方评议,让决定更权威
兼听则明。公开审查程序的另一重要作用在于多方听取意见,以助于检察机关做出公正权威的处理意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李建明,全国人大代表陆亚萍,江苏省人大代表杨海燕、陈美琳,江苏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刘红梅、宋超、季翔等七人作为听证员。他们中有公务员、公司负责人等人民群众代表,也有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律精英代表;既有朴素正义观的代表,也有法则正义的拥趸者。“这次评议人的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对案件的认识和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承办检察官的认识不足,从而做出更客观公平的处理决定。”周德泉介绍说。
多方监督。除了听证员,这次公开审查还邀请检察日报、南通日报、南通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唐旭东副检察长介绍说,“在社会各方广泛监督下,做出的处理决定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申诉人而言也更容易接受。为了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检察机关不仅在态度上乐于接受监督、欢迎各方监督,更要在司法办案中积极构建接受监督的机制和途径,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审查听证会持续了三个小时,南通市检察院将在综合考虑申诉人意见和听证意见的基础上,择日作出复查决定。
在随后举行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座谈会上,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明认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检察实践,有助于增加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南通市检察院举办的这次听证会,充分保证了听证人独立评议案件的权力。我希望,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的申诉案件,可以常态化采用公开审查的形式。”
全国人大代表陆亚萍表示:“这次公开听证会,组织工作严谨,准备非常充分,办案人员运用多媒体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展示,申诉人和代理人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发表,听证员也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听证会搭建了一个听取意见、释法说理的良好平台。今天的听证会,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对案件审查认真细致,办案程序规范,案件审查工作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