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高检院、省院统一部署,经省院审核、省委编委办公室同意,南通市检察院共设立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部、检察信息技术部、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保留司法警察支队,设在第九检察部。
现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解读如下:
问题一:内设机构设置的总体考虑是怎么样的?
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的角度出发,进行人员调配,既满足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又考虑干部的专业特长,兼顾个人意愿。
问题二:在改革过程中都遇到哪些困难?又是如何解决的。
答:这是南通检察建设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如此大范围的机构和职能调整,前所未有;一次性涉及这么多干部的调整,前所未有;从宣布命令到调整到位,时间也非常的紧迫,前所未有。为坚决落实高检院和省委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南通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我院先后进行多次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填报《部门意向调查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逐个谈心谈话,争取干警理解支持;严格在核定编制数内配备人员,保持人员总体稳定。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统筹当下与长远,系统考虑人员配置,最终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上报省院审核、省委编委办公室同意。
问题三:新的机构尤其是检察业务部门职能都有哪些变化?
答: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传统业务,此次改革以原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基础,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案件类型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要求,分别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
负责刑事执行检察以及相应的对下指导等工作的是第五检察部,同时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能调整到第五检察部。
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转隶以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责任和份量越来越重,此次改革分流原有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能,分别组建第六检察部和第七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以适应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增设第八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对下指导,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设置第九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法警工作等。
问题四:内设机构改革是如何部署和进行具体实施的?
答:(一)动员部署。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目的意义、指导思想、程序方法和具体要求,公布《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方案》。
(二)填写调查表。有岗位调整意愿的干警填报《市院机关工作人员部门意向调查表》,了解干警个人意愿。
(三)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由院领导分组牵头组织开展对原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听取对此次内设部门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建议。
政治部对《市院机关工作人员部门意向调查表》汇总后向分管院领导反馈,由分管院领导开展逐个谈心谈话,主动认领做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做好释疑解惑和思想教育,引导分管部门干警正确理解改革政策,正确对待利益得失,增强支持和参与改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分析研判和动议。政治部根据院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情况,就各内设机构人员配置情况提出初步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沟通酝酿,不断完善人员配置方案。
(五)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对各内设机构拟配置的中层干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廉政审查意见。
(六)党组决定。院党组根据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经历和特长,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性质和专业需求,研究决定部门人员配备,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院党组选择具有一定的工作阅历、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素能的人员担任。如无合适人选,由院党组研究决定设置副职主持工作。
各部门其他人员由院党组按照岗位工作需要、兼顾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原则统筹安排。行政附属编制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和文员的配备,依据各部门承担职能、工作任务量等情况,由院党组统筹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