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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借收款码给集资诈骗女友 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22-03-11 09:04: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当时我也是被恋爱冲昏了头,就想着帮女朋友点忙,所以帮她借了一个商家收款码,也将我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她收钱,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近日,经南通市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开发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开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份,30岁的王某在自己经营的龙虾店认识了20岁出头的李某,二人很快发展为情侣关系。李某自称自己从事倒卖手机和垫还花呗的生意,虽没具体细说,但在平日朝夕相处中,王某发现李某天天在家玩手机,压根不像做生意的样子,平时阔绰的消费与她普通的家境也完全不符。

  2020年3月份,李某告知王某因生意需要,她在外找了好多人给她投资,让王某帮忙借个商铺收款码收钱,以方便投资人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进行投资。自称有实体店的女友怎么没有商铺收款码?虽然心里有疑惑,但恋爱中的王某也没多想,向他经常购买香烟的烟酒店老板高某借来了收款二维码给女友使用,并将高某转给他的钱款再一一转给女友。

  在帮忙转了几笔钱款后,李某渐渐发现了蹊跷,女友压根儿没有做什么倒卖手机生意,对外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完全是在拆东墙补西墙。虽然知道女友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但碍于女友的要求,王某仍然继续帮助其转账,并且还提供了自己的支付宝二维码给女友用于收款,短短三个月不到,经手转账的钱款即达70余万元。

  直至2020年5月底,李某因涉嫌集资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而王某明知李某从事非法集资,仍为其提供收款账户并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移资金,已构成洗钱犯罪,也被依法查处。

  检察官提醒: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或者跨境转移资产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如今非法集资、毒品、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猖獗,广大市民切勿被蝇头小利所吸引,随意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号等,也不要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他人来历不明甚至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转账、提现,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