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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法】把生产废水排放到污水管网也犯法吗?
2022-03-10 09:13: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案情简介

  陈某原先在东台从事废塑料薄膜粉碎、清洗生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2012年5月,因当地政府禁止在辖区内非法从事废旧塑料的清洗、造粒加工,陈某的废塑料企业被依法关停。

  (图片来源于网络,图文无关)

  尽管企业被关停,陈某仍不甘心,想继续从事废塑料加工。2018年8月,他租用了王某位于海安市的南通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房,继续从事废塑料粉碎清洗,清洗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厂房外的沉淀池沉淀,后水流入厂房的雨水管道。

  生产后不久,环保部门即上门检查,告知废水不得排入外环境,然而陈某并没有听取环保部门的意见,仍抱有侥幸心理继续生产,仅增加一个沉淀池,并在其中一个沉淀池上开口后安装钢槽,在地下埋入管道接通镇区污水管网,后废水经沉淀后通过钢槽、管道排入污水管网中,直至2019年3月被当地公安、环保联合检查查获。

  经海安环境监测站监测,最东侧沉淀池中废水中重金属锌含量超过标准1.92倍。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认定,陈某系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2021年起,南通市域沿江五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由如皋市集中管辖。近日,陈某因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如皋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法院,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规定,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上述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本案中,陈某将废水排入污水管网,为什么也构成污染环境罪呢?

  首先,镇区的生活污水管网只能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管网连通的污水处理站并不具备处理重金属的能力。

  其次,陈某在沉淀池上开口安装钢槽,并通过埋入地下的管道接通污水管网,将工业废水排放至污水管网中,其废水排放的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易被监管发现,其排放的方式依法认定为暗管排污,且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相应排放标准1.92倍,属于有毒物质。

  第三,陈某在东台时就因为废塑料清洗粉碎项目有污染被关停,仍继续在海安进行生产,在环保检查并明令禁止将废水排放至外环境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暗管排放废水,主管恶性更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