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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通州:听证会后,他们签订了和解协议
2021-12-01 17:3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我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近日,在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听证室,一场民事监督案件听证会结束后,案件当事人小张、小刘、小袁自愿签署了和解协议。

  今年9月,一纸关于对法院民事调解书进行监督的申请书,摆在了该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曹芳的案头。“第一张10万元借款协议,我作为担保人签名,我认了。但是有一张7万元的借条,我没有作为担保人签名,法院凭什么直接划走了我十五万元存款!”,这样的申请理由让曹芳深感困惑,是不是法院执行错了?

  原来,2020年8月,小张通过同村小袁引荐,向小刘借款10万元,小袁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名。后来,小张又向小刘出具了7万元的借条,这张借条上小袁确实没有作为担保人签名。借款期满后,小张仅偿还了7800元,余款无力归还。小刘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小张、小袁共同偿还162200元及逾期利息。经法院调解,小张与小刘达成分期还款本息18万元的协议,小袁也在法院调解书上签了字,自愿对小张18万元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调取相关证据,认为在法院调解时,三方均系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执行行为并无不当。

  “如果只对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不但申请人不满意,他们之间的矛盾也解决不了,只有引导他们和解才是最好的出路。” 11月19日,该院举行民事监督案件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询问了本案借款的经过、担保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案执行等情况,申请人对申请监督请求和理由进行陈述。听证人员了解案情后,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评议,一致认为法院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并无符合检察监督的情形。

  “欠债就要还钱,咱可不能当‘老赖’!”“你帮小张履行还款义务,你有权利向他追偿的。”听证会后,听证员和检察官转为调解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三方终于心平气和地签订和解协议。

  “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听证,并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通州区人大代表徐建锋在该听证会结束后如是说。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