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 | 印某某猥亵儿童案
2019-06-24 18:46: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印某某于2018年6月1日下午,在如皋市某小学利用教学间隙,采用摸胸部等手段,对9名女生实施猥亵。犯罪嫌疑人印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18年6月4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8月8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如皋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9月27日向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5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判,如皋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判处被告人印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禁止被告人印某某在刑满释放之日起五年内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典型意义]

  从业禁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项规定,面向所有的职务犯罪。本案是南通市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的最高期限从业禁止案,对于将来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如皋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勇于探索,做到打击、保护、预防并重,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11月,南通电视台、南通发布等媒体先后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道,在释法说理的同时,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舆论氛围。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