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 | 管某某不服法院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
2019-06-24 18:52: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管某甲父亲管某某向南通市院反映,管某甲名下一张专门用于家庭申请政府解困租金补贴的银行卡被如东县法院冻结,该款项为管某甲父母及未成年女儿(管某乙)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因银行卡被冻结,其一家生活陷入困境,管某乙的生活、学习费用都无法支付。南通市院调查核实后,初步查清该卡资金属于高检院规定的不得冻结和强制执行的范畴。经研究,将该案交如东县院办理。

  如东县院于收到南通市院交办通知书后,立即查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解困租金补贴的条款,并对管某甲名下中国银行卡内资金性质及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如东县法院冻结的管某甲名下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系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发放解困租金补贴专用,该院冻结并扣划的行为不当。如东县院于2018年7月31日向如东县法院书面提出检察建议。

  如东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于2018年8月20日对管某甲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账户解除冻结,依法纠正了执行行为。

  【典型意义】

  一、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提升监督水平。

  如东县院在受理管某某不服如东县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后,立即启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形成了一套包括监督线索受理、案件办理、回访评估等在内的完整流程。在各个流程节点,对线索受理条件、监督启动程序、调查核实方式、监督标准、跟踪监督事项、文书归档要求等进行细化,让监督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依。同时,坚持监督工作全程留痕。采用《监督案件办理日志》记录办案各个流程节点的情况,实现一案一表,并且随案归档,确保案件办理全程“步步留痕”,强化监督质效。如东县院于2018年7月27日收到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通检未交通〔2018〕2号交办通知书后,积极与南通市院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初步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后,于2018年7月30日受理该案,严格依据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标准,在充分开展了调查核实、案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了检察建议书,并对法院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当事人,并依法做好案件材料的归档。

  二、采用严格的证据调查及审查模式,确保监督有据。

  如东县院在受理该案后,多渠道掌握了与该案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通过查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解困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解困租金补贴的条款,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政策依据等方式,了解了解困租金补贴的性质及用途,明确了解困租金补贴属于高检院规定的不得冻结和强制执行的范畴。后赴南通开发区中国人民银行调取了管某甲名下账户流水明细,了解其持卡情况以及其财产情况,从而对卡内资金的性质及数量进行辨别和固定,对如东县人民法院不当冻结和强制执行的行为予以确认。在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纠正民事执行不当行为。

  三、搭建检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质效。

  为减少法院的抵触,保障涉未民事执行监督效果,如东县院积极与如东县法院沟通,并多次赴如东县法院召开案件协调推进会,剖析案件发生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不良影响,分析涉未民事执行不当行为发生的原因,并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法院规范执行两个方面就该案如何整改落实进行了讨论。以该案为抓手,如东县院还与如东县法院建立了涉未民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涉未民事执行监督的原则、范围及方式予以确认和规范,同时,建立了涉未民事执行动态跟踪机制,形成了涉未民事执行案件信息联络制度,确定了涉未民事执行案件的信息联络员,实现了对涉未民事执行工作实施的动态监督,对涉未民事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规范法院的民事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8年8月1日,如东县院就执行违法行为向如东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整改。2018年8月20日,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检察建议,对管某甲中国银行存款账户解除冻结,依法纠正了执行行为。未成年人管某乙上学的费用终于在9月1日开学前得以顺利解决,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事后,管某某打电话至南通市院未检处,对未检部门真诚为群众解决困难的担当表示衷心的感谢。该起案件也是南通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首次对法院民事执行行为开展法律监督。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