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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施某某抢劫、聚众斗殴、盗窃案
2019-06-24 18:45: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男,涉案时十七周岁,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

  2018年4月份,施某某伙同他人持刀入按摩店抢劫,抢得人民币2000元;2018年3月,施某某伙同他人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一次;2018年4月,施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电瓶车四次,盗窃总价值人民币4675.95元。

  本案于2018年7月25日由启东市公安局移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8月23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对施某某以涉嫌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1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拘役二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典型意义】

  涉嫌三个罪名的施某某,看似情节较恶劣,然而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他其实也是一个身陷困境的孤儿。我们在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多项措施帮助涉案的困境未成年人,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让施某某有人监护,有人关爱,生活有着落,积极帮教、挽救、感化他。

  一是让事实孤儿有人监护。在审查起诉中,承办人发现施某某从小由养父一人抱养,2017年其养父因建房事故不幸去世,施某某成为一名孤儿。在审查逮捕时他嚎啕大哭,认为没有人再关爱他了,对今后的生活一片茫然。为了帮教挽救他,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其曾寄养的赵某某一家仍对他表示关爱,遂落实村委会指定了寄姐姐为其监护人,解决其监护问题。

  二是让困境涉案未成年人生活有着落实。办案中,承办人了解到施某某从来没拿到过孤儿生活补助费,自养父过世后也一直在外漂泊,遂向民政部门调查其孤儿生活补助发放问题,发现施某某的补助费由其大伯保管,并用于还其养父建房所欠债务,导致施某某的生活费实际无着落,羁押期间其大伯也未向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费。为了保障施某某的生活所需,承办人协调民政部门,让民政部门把施某某的生活费发放给其现指定的监护人。承办人还跟踪了解到其现有指定监护人多次将必要的生活费主动提供给羁押的施某某,能较好地履行监护职责。

  三是亲情会见让他在关爱中找到人生方向。鉴于施某某到案后认为没人关爱一度茫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审查批捕阶段二次安排了其大伯、村支书、寄姐姐、寄姐姐父母等人进行亲情会见,看到这么多人来关心他,他再次嚎啕大哭表示“一定改过,出来好好生活”。为了深入了解他到案后悔改的态度和羁押时的生活状态,承办人还入所与他面对面谈话,引导他向上向善,点滴的关爱让他彼为感动,坚定其悔改决心。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办案,惩治不是目的,挽救才是根本,矫正帮教挽救未成年人是在精准办案之余,需要用心用爱去长期坚持的爱心工程。帮困境中的涉案未成年人解除生活困境很重要,用爱感化他,让他看到人生希望,找到人生方向更重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