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
经研究,现对吴理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辅助力量,在协助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共同致力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素能。
一方面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以督代训促进规范执法。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机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在正常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活动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进行随时检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通过“以督代训”的方式,提升工作人员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另一方面积极延伸监督触角,集中培训提升综合素能。组织召开业务培训暨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流程和执法规范要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生在社区矫正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逐步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利于加快我市社区矫正社会化进程。南通市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各基层院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通过现场督查和情况调研,切实掌握基层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状况,并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二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把社区矫正组织、人员的建设和培养作为动态监督内容,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合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