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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0-04-27 15:57:00  来源:南通检察

  中共南通市政法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陈某某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惩建筑领域内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南通建筑业作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形象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位置。平等保护以建筑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具体体现。2019年以来南通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来抓。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与市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需求。检察长带队上门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根据企业防范潜在法律风险需求,联合工商联等部门编发《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疫情防控期间涉民营企业政策法规知识问答》等指导手册。

  二是及时制发文件,规范办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南通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案件提供具体指引。海安、如东、通州等检察院也陆续制定了相关意见。2019年8月,我院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通报《意见》落实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情况。

  三是切实转变理念,护航民企发展。在精准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积极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2019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建筑行业领域刑事案件21件37人,为建筑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同时秉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对涉案企业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起诉,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在强化监督方面,摒弃“重办案,轻监督”的思想,积极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依法纠正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不当行为。南通市院、启东市院办理了涉及31家企业合法产权、涉案金额达1.1亿元的企业破产领域重大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均被法院采纳并予以改判。该案也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我们非常认同陈代表提出的用法治厘清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建筑领域内对刑事管辖权、主体认定、个别行为的定性等问题存在争议。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调研,全面搜集建筑领域内存在争议和认识分歧的问题。对在市级层面可以沟通协商的,通过“三长”联席会议的形式,积极与公安、法院会商研讨,努力达成共识;对难以在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积极向省检察院反映,推动省级政法机关统一认定标准,切实维护建筑领域内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法办理建筑领域内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开展实质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三是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严格把握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编辑:谢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