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光坚定,思维敏捷,语速飞快,河南小伙聂彭飞2009年考入海安市检察院,从检调对接中心到控告申诉部门,他耐心纾解群众心结,化解矛盾纠纷;从明察秋毫的“捕头”到一身正气的公诉人,他精细办案,公正司法。每次岗位调整,每次角色转换,他都始终保持“归零”心态,满怀激情投入新的征程,牢记司法为民的初心,将公平正义镌刻在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中。
在扫黑除恶的战场上履职尽责
聂彭飞坚持对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聂彭飞参与办理了江苏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江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唐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江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跨度长达数年,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疑难复杂。聂彭飞与团队成员提前介入该案,多次参与公安机关案情讨论会、联席会议,对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梳理,并就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所需要的证据支撑提出了明确的侦查意见。为了精准认定江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的33起寻衅滋事事实,聂彭飞连续多天阅卷,针对案件事实一节一节进行核对,对每个证据进行审查,最终认定其中27节事实,为案件最终定性奠定了良好的证据基础。
尽心尽职为百姓主持公平正义
“终于判下来了,赔偿款我也已经拿到了,我还以为没有希望了,感谢检察官!”今年4月30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王某向聂彭飞打来电话,历时三年多的案件终于划上一个句号。
2018年的一天早晨,犯罪嫌疑人朱某因不满王某以经济纠纷为由多次阻止自家虾塘用电用水,在自家经营的虾塘边便道上,择机从后侧用脚踹王某后腰部位,致使王某轻伤二级。
本案中除王某陈述证实朱某脚踢过后背,多名证人仅能证明朱某对王某拳打脚踢或相互殴打,但是不能证明打击具体部位,其余证人仅能证明双方发生争吵,但是没有打架。
在审查起诉期间,聂彭飞对朱某反复做思想工作,朱某终于承认自己在刚开始时用脚踹被害人王某后背部位,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说法一致,但是大量现场证人证言如何处理,特别是相反证人证言,聂彭飞在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朱某实施脚踹被害人行为时,大量证人可能并未到场。为确定案件事实,聂彭飞找到案件中所有证人进行一一核实,最终证明上述证人到场时双方已经纠缠在一起,并未看到朱某与被害人之前的行为。
“是否每一起案件都值得花这么大精力?”面对疑问,聂彭飞有自己的思考,“现在我们办理案件不仅要有质量,也要有效果,更重要的是要做到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三效合一。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看,哪怕是再小的案件都值得认真对待,因为司法公信力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
用专业的判断筑牢公正的基础
聂彭飞深知,只有娴熟地掌握法律解释技术和法律推理技术才能真正办好案件,而这两项能力是从一个个案件办理、一点点经验中积累起来的。
2020年初,一起盗窃案分到聂彭飞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海安某小区地下车库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实施盗窃,但是两人均否认盗窃他人财物,也没有能够证实两人实施盗窃的直接证据。在讯问过程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嚣张地表示,司法机关无法认定他实施了盗窃。
聂彭飞通过认真阅卷,发现案件有大量相互印证的证据。被害人被盗现金系连号钞票,案发当天上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银行存款,其中17张钞票是以数字8和数字9开头的连号一百元钞票。
被害人表示其被盗的现金中有一张一百元现金被水洗过,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的汽车内扣押到一张与被害人描述一致的一百元现金。
通过调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现场监控视频,足以认定两人实施盗窃。后该案起诉至法院,聂彭飞对该案的定性和量刑意见得到法院认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绳之以法。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要实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的平衡统一,不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作为检察官的坚守。”聂彭飞说。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凭借着热爱与执着,十二年从检之路,聂彭飞一步步成长,不断磨练、充实和提升自己。在刚刚落下帷幕的南通市检察机关第十九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中,聂彭飞荣获“全市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有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够厚积薄发。”聂彭飞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