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号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1733件4793人,批准逮捕1580件4276人,受理审查起诉1433件8752人,提起公诉1127件8041人,依法对7件全国挂牌督办案件提起公诉,7577名黑恶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刑罚。
此外,今天还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涉黑人员周化侠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强取豪夺资产高达10多亿元。
2010年,被告人周化侠、蒋学勤以公司为依托,纠集、招募人员,逐步形成以周化侠、蒋学勤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7亿余元,向20余家企业和个人高利转贷,针对部分企业采取拼凑银行流水、设置质押陷阱等方式虚增巨额债务。
2010年至2018年,该组织在江苏徐州、安徽宿州等地实施骗取贷款、高利转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80余起,侵占被害企业资产10余亿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造成金融机构巨额损失,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20年7月3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0月23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周化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蒋学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后该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系全国扫黑办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案件疑难、复杂。检察机关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全面补查、实质审查、区别认定高利贷与“套路贷”,揭示了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及故意制造违约或肆意认定违约的行为本质,准确认定“套路贷”犯罪。在精准界定高利贷与“套路贷”犯罪的同时,准确界定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涉案财产与混同财产,对涉案财产实施动态管理,优先分批处置,有效保护被害企业产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柳慧敏建议广大市民,在网上借贷时,不能盲目图快图省事,而是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要被表面的低息、无抵押蒙骗,要选择正规机构借贷,特别提醒年轻人,要理性消费,不能为了贪图一时享乐,陷入到套路贷中,后患无穷。当然,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自己深陷套路贷中,一定要勇敢报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