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至11日,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举行。为积极响应第二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活动主题,6月10日上午,海安市检察院对郭某、肖某、万某等26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琪斌主持,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26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侦查机关代表出席听证会,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参与旁听。
案情简介:2020年,海安人万某将家人的银行存单取现偿还债务,为防止被家人发现,通过网络联系上制作假存单的湖南人龙某(另案处理),龙某通过他人(身份不明)制作虚假存单9张寄给万某。万某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中1张假存单取现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海安警方通过侦查,发现龙某不仅将假存单出售给了海安人万某,还将假存单出售给了遍布于全国的2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合计506.5万元。
此案是该院近年来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伪造金融票证案件。
26名犯罪嫌疑人伪造存单的原因各异,他们有的是因为生意亏损,有的是因为炒股失败……但是主要共同点是他们不愿意将“差钱”的实情告诉家人,而是悄悄将家中存款取现使用,继而伪造存单来掩盖事实。
为了让到场参与本场听证会的人员对26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不起诉的法理有更深入的了解,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情况进行了详尽介绍,对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释。
“我只是不想让我父亲知道我把钱给用完了,这才通过网络找到龙某给我伪造的存单,一直放在家里没有用过,是我法律意识太差。”在听证员的发问下,犯罪嫌疑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充分表达了意见。
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态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26名犯罪嫌疑人主要目的是隐瞒真相欺骗家人,没有公然使用伪造的存单,未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均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对海安市检察院拟作相对不起诉表示认可。
会后,海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在充分考虑听证各方的意见之后,依法审慎作出公开公正的处理决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还将通过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增强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