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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如皋:两次检察听证,江边荒滩立起生态“公益林”
2021-05-07 09:28: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检察院做了件大好事!”日前,长江之畔的某涉案企业的替代性修复现场,听证员们纷纷向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4月19日,如皋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带领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专家及村民代表等一行听证员,来到长江镇,实地查看涉案企业替代性修复建造生态“公益林”的完成情况。一个多月前还是遍地碎石的违建小码头遗址,已变成一片壮观的生态林海,近30亩江滩上2000株中山杉挺拔整齐纵横成林,成为一道亮丽的江边景观。

  听证员们对树木的品种、数量、胸径、成活率及地表草坪的覆盖率逐项查验。随后,如皋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就修复效果、后期养护措施、对涉案企业是否起诉等事项进行听证评议。

  这已是该案第二次公开听证。一个案件为何要二次公开听证?

  2021年1月,该院在对长江如皋段开展公益调查中发现,地处长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某港务公司,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律规定,长期露天仓储煤炭,持续违法装卸煤炭、矿砂,污染环境、侵害250万人饮用水安全。根据专家评估咨询意见,某港务公司在超范围经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尘料通过风力、降水等途径进入水体,污染水源地水质,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35万余元。修复方案建议在码头、水源地周边及后方堆场附近植树绿化,起到防风抑尘、水土保养、涵养水源的环境功效。

  保护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该院一案双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其履行对长江水源地环境与港口码头规范经营的监管职责;对涉案企业污染环境既已造成的公益损害立案并公告,制发《检察公益诉讼风险告知书》并附专家评估意见。收到告知书后,涉案企业受到极大震动,主动上门磋商,向检察机关出具积极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的承诺书与替代性修复方案,拟定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龙游湾平整荒滩30亩,种植胸径6cm的中山杉2000棵,建造“公益林”涵养水源。

  该方案是否可行?是否能实现修复受损公益的预期目标?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3月9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公开审查。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业专家及案发地村民代表等多方参与听证评议,大家一致同意涉案企业制定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希望企业抓住春季植树造林的最佳时机,迅速实施修复。

  3月12日植树节当天,生态“公益林”修复工程全面铺开。南通如皋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行政机关局长、涉案企业董事长“三长联动”,分别带领各单位人员,固水土、护水源,合力栽下一株株树苗。植树现场,成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的情景式课堂。

  一个多月的阳光雨露,生态公益林换上了翡翠羽裳,展现了勃勃生机。

  二次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对替代性修复的效果予以充分肯定。“昔日江边的乱石滩变成了壮观的水杉林,假以时日,这片林地就是一笔保护长江生态、造福社会大众的巨大财富。检察机关督促企业替代性修复环境,比直接让企业缴纳赔偿金的做法,效果、意义要强百倍。检察院做了件大好事!”南通市人大代表、林业专家高国兴说。

  依据听证评议意见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4月20日,经检委会决定,如皋市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分别依法终结审查。从发现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公益损害线索到完成替代性修复,仅用了三个月时间。

  “近年来,我院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理念,创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制发风险告知书,督促涉案企业认错、改错、自愿积极履行修复义务,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既减少了诉累又保护了企业的稳定。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限度保护。”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晓栋说。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