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融入检察办案之中,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凸显阳光司法温度,7月29日,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就刘某刑事申诉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该案承办检察官第五检察部主任印春柳主持了本场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3名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并履行听证员职责。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该院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把防控关口。会前对所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落实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的核查,要求参会人员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现场配备酒精、免洗洗手液等必备防疫用品,做到防疫无死角、工作无疏漏。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在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充分陈述申诉事实、理由和证据后,依照程序对原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向听证员进行了出示及说明,从法理角度对原案证据构成,进行了充分分析。三名听证员也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听取了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检察机关的意见,并进行了评议。最终,三名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认为申诉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建议检察机关审查结案。听证员代表现场宣布了评议意见。作为听证员之一的袁律师还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正当防卫情形的认定、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等问题,现场向申诉人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承办人当场向申诉人宣布了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申诉申请并审查结案的处理决定。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对此结果虽表示遗憾,但也对启东市检察院直面群众诉求,公开公正办理案件的态度表示满意。
此次公开听证,是启东市检察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检察工作的集中体现。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全面探索公开听证工作,并结合“检律协作”“律师参与化解”等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确保矛盾的有效化解,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