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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检动态】南通市院依法对一涉案企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2021-07-06 09:1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近日,南通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宁一行就一起涉民营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件,赴涉案企业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涉案企业主要从事木材生产销售及进出口贸易,2011年至2015年期间,因当时木材进口价格上涨,为降低进口成本、牟取非法利益,采用低报价格、数量的方式走私进口木板材,偷逃应缴税款,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发后,涉案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额税款,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经过

  本案受理后,南通市院启动涉企案件检察长示范办理机制,确定李宁副检察长为本案承办检察官。办案过程中,承办人始终秉持审慎谦抑理念,全面细致审阅卷宗材料的同时,深入涉案企业车间勘查,询问企业相关人员,主动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意见,调取了企业工商、纳税、用工等资料。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该企业是当地规模企业,资质齐全,经营正常,曾获评地方行业龙头企业、外向型经济先进集体、知名商标等奖项,对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农民收入等有相当的贡献。企业由于受到疫情及案件影响,在日本投资林地不能实际运作,面临经营困境。

  ▲承办检察官赴企业调研勘查

  经全面审查,承办人认为涉案企业及人员虽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全部税款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公开听证

  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提高司法透明度、公信力,市院对该案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举行了公开听证,听取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网格人员、侦查人员等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担当作为。

  ▲公开听证现场

  公开宣告

  6月22日,市院鉴于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及从轻情节等,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审慎对涉案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赴涉案企业进行公开宣告。

  ▲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公开宣告现场,李宁副检察长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围绕走私违法犯罪社会危害、相对不起诉规定、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及个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警示其要以本案为戒,深刻反省,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遵纪守法,确保违法犯罪不再发生,同时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主动堵漏建制,及时消除法律风险隐患。被不起诉人真诚认罪悔罪,表示企业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将依法合规经营,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对涉案企业及个人进行训诫

  公开宣告后,被不起诉人向李宁副检察长送上了“促经济和谐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锦旗,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职能,护航企业发展。“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这次机会,真的是对企业做了件大好事,我们深刻吸取这次教训,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有违法犯罪行为。”

  ▲赠送锦旗

  检察意见

  “不起诉”不代表“没问题”“不处罚”。市院针对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存在进口贸易业务中操作不规范,流程审批、监管、财务等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向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积极敦促、跟进企业后续整改工作。

  ▲向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市院向南通海关辑私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被不起诉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院将对处理情况及企业后续合规经营跟进监督,确保不起诉案件质量、效果,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