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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农药安全使用,检察机关在行动
2024-01-08 09:01: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咱渔具店肯定不会再销售剧毒老鼠药了!”近日,在通州区检察院开展的农药使用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某渔具店经营者杨某向检察官郑重承诺。

  2022年11月,通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收到该院刑事部门移交的线索:在办理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刑事案件中,杨某曾向涉案人员购买名为“闻到死”的老鼠药,并在其经营的渔具店内销售。经鉴定,“闻到死”老鼠药含有剧毒的氟乙酸钠。

  “氟乙酸钠是国家禁用的剧毒化学品,属于高毒杀鼠剂农药,该成分被人吸入、与皮肤接触或被误食后会产生严重后果。”通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杨某进货的商家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已被判刑,杨某的销售行为因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因其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消费者,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

  通州区检察院在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后,与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相关行政机关以及属地政府进行磋商,确定“闻到死”老鼠药含氟乙酸钠比例未超70%,应属于农药范围。杨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建议对杨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加强辖区农药监管力度,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2023年2月,相关部门对杨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随后,还对相关农资经营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题培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办理此案件至今,通州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检网融治”平台,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拓展农药经销监督线索来源,合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