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前楼灯具、水池洁具等更换工程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前楼灯具、水池洁具等更换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项目预算:7.9万元
4.最高限价:7.9万元
5.项目需求: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为6个日历天。质保期至少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谈判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投标企业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谈判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谈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提交
1.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谈判保证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请勿直接转账到采购人账户),并在汇票或支票上注明“检察院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谈判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被闸支行
开户账号: 471558227682
谈判保证金不得密封在谈判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人:陈泽
联系电话:0513-85015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泽
联系电话:0513-85015676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敬请留意。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现场勘察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