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家具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12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家具生产厂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若为外地公司,须承诺中标后在南通市范围内设立全资分支机构或者委托注册在南通市范围内的具有同等资质的代维公司售后服务,代维公司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要求的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3月31日14时30分。
六、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贰仟肆佰元整(24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并在汇票或支票上注明“检察院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被闸支行
开户账号: 471558227682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东路255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十、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敬请留意。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