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需求:请获得邀请资格的单位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获取书面文档。
1.2本项目设置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为63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包含本项目设备及配套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1.2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2.1.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在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
(3)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情形的;
(5)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请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单位联系获取书面文档,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106295192。
4.磋商保证金
4.1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缴纳。
4.2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
5.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后楼五楼501会议室(濠南路251号)。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采购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主任
电 话:0513- 55002326
采购代理单位: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8106295192
邮 箱:dfhxnt@126.com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