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路由器采购及安装项目拟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路由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1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此处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通知中的资格要求,只有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网上曝光。
四、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能力。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前楼308办公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开标时间:另行安排时间
4、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5、报价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本次项目最高限价11万元,超出限价作无效询价响应处理。
7、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原则即为:在全部满足项目需求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8、采购人认为报价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要求的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将对其作为无效询价处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季云 联系电话:13921678505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