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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万借条写着“无利息”,事出反常必有隐情!
2023-03-30 09:0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你们真正是忠诚担当,为民解忧,无论如何我要来当面表示感谢!”3月20日一大早,推着轮椅缓步行走的老刘笑呵呵地来到如皋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拉着检察官的手,不停地说着谢谢。

  老刘专程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年逾七旬的老刘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三个儿子都事业有成,家里经济条件也不错。2013年2月的一天,老刘去买饲料,认识了某面粉厂的老板娘陈某。陈某介绍,丈夫王某开的面粉厂每天有三四万的利润,但面粉厂即将扩建,需要投资跟上,如果老刘愿意借钱给他,利息好说。老刘觉得自己小有余钱,王某给的利息比银行高,实地探访后他也觉得面粉厂效益很好,便拿出40余万元积蓄,借给王某夫妇。

  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老刘分8次借款给王某夫妇,双方口头约定了年利率24%的利息,并谈好不写在借条上,借条只列明“今借到刘某某人民币**元,无利息,使用期限一年。”令老刘没想到的是,借条到期了,王某夫妇却迟迟未能偿还借款。

  于是,老刘决定将王某夫妇告上法庭。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告诉他,根据法院规定,没有盖面粉厂公章的借条需要在派出法庭起诉,盖公章的借条才能去法院起诉。2017年3月,老刘先后拿着2张未加盖公章的借条和剩余6张加盖公章的借条分别到派出法庭、法院申请立案,请求判令王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及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在派出法庭庭前调解过程中,王某承认案涉借款约定了老刘所说的利息。经过法官多次努力协调,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王某连本带息分期偿还,并约定2017年5月8日到派出法庭签署书面协议。当老刘如约来到派出法庭,法官联系王某时,王某却一口拒绝签订协议,说:“法院都判我只要还本金了,现在不谈利息的事。”

  原来,在派出法庭调解后,法院对其余6张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审理,王某夫妇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老刘主张已出借款项,借贷双方还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法院认为,借条载明“无利息”,与老刘的主张相矛盾,在此情况下,老刘又未能进一步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最终未支持老刘对于利息的请求。王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在签署调解协议时变了卦。

  同样的借条模板,不同的判决结果,老刘不服气,对不支持利息的判决申请再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规定,裁定驳回。2021年11月5日,老刘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初步审查了老刘提供的材料,认为符合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的受理条件。

  受理案件后,该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经过分析讨论,认为该案的症结在于查实老刘口中的利息到底存不存在。于是,团队成员立即分组进行调查核实。由于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已被南京市江宁监狱收监,检察官赶赴南京对王某提审,王某对8张借条约定年利率24%的事实供认不讳;另一组则调取法院历次审理卷宗和法院对王某、老刘的谈话笔录。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查明的事实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均承认案涉借款约定了借期内的年利率为24%,对于借条中的“无利息”之语意,王某解释为“除了借期内约定的并已计入借条本金金额的利息外,无其他利息”。由于王某在派出法庭承认2张借条约定了利息,却对法院审理的剩余6张借条的诉讼既不出庭,又不提交书面答辩,故产生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2022年2月23日,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同年8月29日,法院裁定撤销不支持利息的2份判决并予以改判。目前,老刘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