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的歌手终于要开演唱会了,必须支持!”小吴打算去看偶像的一场演唱会,但门票刚刚开售就被抢购一空。无奈,小吴只好在网络上搜索转卖门票的消息,不料却被骗走千元。
2023年,各大明星举办的演唱会一场接一场,小吴想要观看却“一票难求”。“因个人原因去不了演唱会,含泪转让门票两张。”2023年5月4日,小吴在网络上浏览到刘某所发的一篇帖子,私聊后,小吴与刘某添加了微信,并签订了电子合同,合同约定:小吴需先支付1000元定金,之后刘某再将演唱会门票邮寄给小吴。
然而,一直等到演唱会开场的前几天,小吴仍然没有收到门票,此时再与刘某微信联系,发现自己已被拉黑。小吴这才意识到被骗,想到刘某在与自己签订合同时留下了身份信息,便赶忙报警。
通过小吴提供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于2023年7月9日将刘某抓获。面对讯问,到案后的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3年4月,刘某在网络上浏览帖子时看到他人转售演唱会门票的信息,由此想到了“发财”的门路,于是决定虚构自己拥有门票的事实,骗取他人的购买定金。经查,2023年4月至7月,刘某通过上述手段共诈骗19名被害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5620元。鉴于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前科劣迹且已退赃,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谁料,取保候审期间的刘某竟染上了网络赌博的习惯,没过几天就将身上的积蓄花光。2023年7月至8月,刘某“重操旧业”,又在各大论坛上发布转卖演唱会门票的信息进行诈骗。经他人报警,刘某于2023年9月18日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共诈骗10人,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9416元。
如皋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有社会危险性,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对刘某决定批准逮捕。2024年1月18日,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广大粉丝朋友,近年来演唱会门票大多属于实名票,非本人无法使用,请大家在正规官方渠道购买。当门票售罄后,要谨慎甄别在微博、抖音、微信群、QQ群等非官方渠道出现的所谓“内部发售”“含泪转让”“低价出售”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