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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建微信群按月收会费 一群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7200元 海安检察官: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2019-07-29 17:06:00  来源:海安检察  作者:通检宣

  平常大家在网上看到一些有趣的视频、文章常常会转发到微信群或者qq群和群友们一起欣赏,这是分享快乐,可是就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转发分享进行非法勾当。近日,辽宁人马某因为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牟利,被海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件起因还得从海安网民丁某报警说起,去年海安网民丁某被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群,进去没多久,群里网名“蕾蕾”的人私下加他好友,并将他拉进自己组建的微信群。同时群主“蕾蕾”发群公告,通知群友每个月缴纳10元会费,可以在群里观看群主发布的淫秽视频,于是丁某花了十元看了一段时间。后来丁某感觉这是违法的事,就向海安公安机关举报。

  海安警方根据丁某举报信息,通过技术手段研判出“蕾蕾”的微信号登陆地点在辽宁,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嫌疑人32岁满族人马某。马某到案后交代,他曾向某微信群主缴了群费,得以进群看到很多人发一些淫秽视频。马某灵机一动,何不自己也组建一个群,把其他群获得的淫秽视频转发到自己的群里面,并收取进群费。

  经查明,马某从2017年底到2018上半年,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群里会员达100多人,每人每月10元会费,先后传播120多部淫秽视频非法获利近7200元。到案后,马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交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不管获利多少,只要达到20部,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即便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达到40部也涉嫌犯罪。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不容违法。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