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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了再赎,赎了再偷,为哪般?
2019-08-21 10:29: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以案释法】偷了再赎,赎了再偷,为哪般?

  2019-08-21 10:10:00来源:海安检察

  16年的时候,有段视频挺火的,一个偷车广西青年,在十八岁的年纪因为偷电瓶车而被逮捕。

  他从01年开始偷车,低于1000块的车不偷,进看守所就像回家一样,他还说超喜欢在里面的感觉,莫名其妙,这位老哥成功走红了!吃瓜群众为此还编了不少梗,其中一个就是“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最近小编找到一个案子,还真符合这个梗!

  河南人朱某在海安打工,嫌工资低,索性辞去了工作成天泡在网吧里,没钱了,就去偷电动车卖钱。

  有一次,他突然醒悟,把一辆已经卖掉了的电动车给赎了回来,放回了原处。可到最后,这辆车还是被他给卖掉了。

  视频显示事发当天下午5点27分左右,一名黑衣男子在一家厂区门口转悠,过了一两分钟,朝厂区走去。黑衣男子就是盗窃电瓶车的被告人朱某,今年23岁。

  朱某从网吧步行3个小时来到原先打工的厂区,溜进车棚盗走电瓶车。

  据朱某交代,他拿着第一次偷车卖来的400元钱,心里忐忑不安,走到一半他又折回废品收购点。

  还了车的朱某回到网吧继续泡着,三天后饿得实在不行了,重新回到厂区把送回去的车再次偷出来,又卖到之前那家废品收购点,因为电瓶车的锁没了,这次只卖了360元。

  8月5日,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因盗窃罪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要提高保管财物的警惕性,给自己的电瓶车安装防盗锁,这样就加大了偷盗者的作案难度。购车后及时进行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停车时一定注意落锁,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