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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市两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司法警察执警典型案例
2021-12-17 17:3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12月13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司法警察执警典型案例通报,我市两起案例入选。海安市院法警大队保障申请民事监督案公开听证案例入选精品执警案例海门区院法警大队参与办理不依法履行水环境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案例入选优秀执警案例

  近年来,全市司法警察立足司法办案警务保障需求,持续强化警务创新履职能力,不断拓展法警履职空间,优化警务保障机制,依法主动规范有效履职。全年出警13471人次,为司法办案提供扎实保障。2019年,南通在全省司法警察技能汇报演练中获一等奖;2020年,组织了司法警察执法规范操作汇报演练全省观摩会;2021年,海门区院沈院卫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践行训词精神,勇担职责使命”履职演说会中获一等奖;近两年有5起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警典型案例。

  海安市院法警大队

  保障申请民事监督案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8日,王某诉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海安市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卢某于2008年12月30日前归还王某借款30万元的协议。2009年1月21日,卢某重新作出还款承诺,卢某的弟弟卢某某自愿为卢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卢某不履行还款承诺,由卢某某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出具担保书。后因卢某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执行担保人卢某某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财产。自2009年3月起每月扣留卢某某部分工资收入还款。2021年7月12日,卢某某不服法院裁定,向海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司法警察履职过程】

  2021年7月20日,该院法警大队接到五部申请派警保障公开听证任务后,法警大队负责人立即与承办检察官联系,了解到该案延续时间长,申诉人卢某某有多次信访经历,而该案另一当事人王某因此案诉讼执行时间已长达13年,牵扯大量精力且仍未收回欠款而极易产生过激情绪。

  针对办案部门反馈情况,法警大队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持续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案件情况;二是召开队务会研判风险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三是抽调警力组成警务保障组,并对会场进行隐患清理排查。7月22日下午,卢某某兄弟等3人进入办案中心,经安检后由执勤司法警察带入听证会场。卢某某以承办案件法官未出席为由吵闹会场、干扰听证会的正常进行,执勤司法警察立即予以制止,并配合办案人员对其宣布听证纪律及违反后果,卢某某回到指定区域就坐。当事人王某进入听证会场后,与卢某某爆发言语冲突,并随时有演变为暴力冲突的可能,执勤司法警察立即上前将两人带离会场,进行释法说理及情绪疏导。

  听证会进行到两人分别陈述及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时,王某情绪多次失控,言辞激烈,执勤司法警察全程贴身警戒,利用言语、递水进行提醒、劝导、安抚,并多次劝阻两人的擅自发言、提问、喧哗、哄闹等扰乱会场秩序行为,配合主持人掌控听证会节奏,保障听证活动顺利进行。当主持人宣布听证活动结束进入签字环节时,卢某某对笔录记载内容提出异议并随意涂改他人发言内容,司法警察立即制止并予以训斥,责令其另附页写下自己意见,不得随意涂改他人发言及听证员意见。陪同卢某兄弟进入会场的另一案外人质疑检察机关公正性,胡搅蛮缠要求必须支持卢某某诉求,司法警察多次警告无效后将其带离会场。

  【典型意义】

  1.提高站位,找准方位,明确定位。司法警察既是案件公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角”。司法警察部门要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警察保障案件公开活动的规定》为遵循,拓宽司法警察服务检察中心业务工作渠道,全面履行职责,有力提升检察贡献度。

  2.主动作为,强化沟通,密切配合。随着保障检察案件公开活动的全面铺开,司法警察需要主动作为,提升执法执勤使命感,增强办案过程融入感。在案件公开活动前,强化与办案部门沟通联系,研判风险隐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勇于担当,规范履职,保障安全。司法警察要牢固树立保障检察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把责任放在心中、抗在肩上。及时发现、敢于制止、规范处置案件公开活动中的各类违反活动纪律行为。

  海门区院法警大队

  参与办理长江水环境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青龙河系南通市海门区境内汇入长江的河流之一,全长约18公里,经海门区三厂工业园青龙港闸口与长江相通,闸口提闸后青龙河水可直排长江崇明岛北岸河段,属长江经济带重要河段。生态环境部在督查中发现,青龙河水质不达标,青龙港闸口点位水质检测为劣V类,氨氮、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指标均超标,对长江及当地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海门区院将该案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

  【司法警察履职过程】

  参与保障案件调查,确认公共利益受损。根据生态环境部在海门督查中发现青龙河可能有工业废水直排造成水质污染的线索,海门区院法警大队迅速派警协助检察官赴青龙河流经区域进行实地调查,并在检察官授权下,向海门区生态环境局、三厂工业园等相关单位走访了解情况。

  协助查找责任主体,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立案后,办案组多次参与当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期间,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对航运、水利、规划等部门相关规定及文件进行查阅,最终认定海门区生态环境局对青龙河青龙港闸段未能尽到有效监督管理职责,造成该河段生态环境不达标后果。海门区院向区生态环境局制发了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并由司法警察当面送达。

  持续跟踪环境整治,共同推进系统化治理。诉前检察建议送达后,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带领下,持续跟踪环境整治全过程。海门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行政部门采取了排查整治、截污封堵、雨污分流等治理措施。治理期间,司法警察根据检察官授权,多次至青龙河查看整改进度,动态掌握水质状况。经过系统化整治,监测数据显示青龙河劣Ⅴ类水质已消除,河断面月平均水质达Ⅲ类,符合地表水环保标准,水质仍在持续改善中。目前,青龙河整治工程已通过省级验收并报备国家销号,青龙河流域生态环境获得重大改观。

  【典型意义】

  在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中,司法警察应围绕检察官办案意图和调查取证需要,做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检察人员安全等工作,发挥好保障办案安全的主体作用。同时,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做好协助线索摸排、调查取证、跟踪问效等辅助性工作,发挥好服务执法办案的辅助作用,与承办检察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官+司法警察”的办案新模式,有效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的安全、周密、高效办理。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