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南通市检察院和崇川区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理的江苏省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全国仅有三件!这是该案例继2021年6月入选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后所获的又一殊荣。
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省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系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丁某某、姜某某、张某某等5人自2004年以来长期向南通市钢丝绳生产企业收集危险废物磷化渣。犯罪嫌疑人收集到大量的磷化渣后,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将其堆放在租用的农田上,因未采取防渗措施,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5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某等5人以及33家企业污染环境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履职情况
因案件涉及环境污染,该院迅速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审查,直至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涉案磷化渣未得到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土地未得以修复,相关责任主体未作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崇川区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与涉案企业进行磋商,追究其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的责任。市、区两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席磋商现场,向涉案人员释明法律利害关系,指导监督达成磋商协议,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尽快得以修复。
整改成效
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与涉案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款3108.6余万元。该案推动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双随机规定实施现场检查,增加双休日与夜间的突击检查频次。同时,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基层网格人员的力量,强化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厉打击违法倾倒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另查处违法行为71起,收缴罚款21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在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时,可以选择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或是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直接对侵权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因涉及侵权主体众多,时间跨度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高,崇川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采取了宽严相济的方法,在众多企业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推动环保机关与涉事企业进行赔偿磋商,避免了企业直接成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慎重发布涉案企业信息,减轻非公企业“涉案后遗症”,同时也使得生态环境的损害尽快得到控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