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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如皋市院这起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2021-11-02 09:0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10月2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持续推进、深化适用制度情况,发布11个典型案例。

  如皋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卢海琴带领该院普通犯罪认罪认罚团队办理的“李某某盗窃案”入选,其作为办案检察官代表现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

  办案检察官讲述

  2020年5月底,如皋某金店价值20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多次前科,到案后一直拒不供述,甚至扬言“别说半年,就是一年我也没什么好交代的”。

  巨额黄金下落不明,被害人一家煎熬度日,几乎失去生活的全部希望。李某某的作案手段隐秘,虽有证据证明他去过现场,但由于黄金下落不明,盗窃的数额无法精准认定,被害人的损失更是无法挽回,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困境。

  我们获知情况后,主动介入侦查,通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发现李某某刚刚组建了一个小家庭,儿子才七八个月大。我们便考虑能不能用认罪认罚制度来化解抵抗,尽最大的可能去争取两个家庭的未来。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向李某某反复播放高检院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并利用同类案例判决进行政策宣传。在反复观看宣传片后,李某某的心理防线开始松动。

  2020年7月6日,李某某提出要见检察官!案件有没有可能出现转机呢?我们知道,如果错过了这个瓦解李某某“侥幸”“观望”心理的最佳时机,这个案件终究会留下遗憾。我们决定,哪怕有一丝希望,都不能放弃。

  见到李某某后,我们先从他的家庭、孩子聊起。他边哭边说,自己曾对家人作过承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现在又犯了很大的错误,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抓住时机,劝说他及时“止损”,主动认罪认罚,挽回被害人损失,才是对自己、对家庭负责。李某某开始试探,称看了宣传片后他最关心的问题是之前的零口供能不能适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会不会采纳?我均一一耐心解答,并提醒他越早认罪越有利。李某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击破,当场交代了盗窃黄金的事实。随后,在李某某的指认下,侦查机关在一绿化带内起获800余件黄金饰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充分保障李某某的诉讼权利,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同时,我们综合考虑李某某的从重、从宽的量刑情节,听取被害人、公安机关等多方意见,并在辩护律师的参与见证下,将量刑情节、幅度、依据、计算方法,逐一告知李某某,依法提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的量刑建议。李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9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事后,李某某给家人写了一封信:“内心一直想给你们好的生活,但自己走错了路……最应该说的是对不起,对不起你和孩子,对不起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人……”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有两点感悟,与大家分享:第一,司法要有“救心”的情怀。我们高度重视认罪悔罪教育工作,通过播放法治宣传片,从司法政策变化、同类判例等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让犯罪嫌疑人真切认识并感受到认罪认罚的直观结果,理智地选择认罪认罚,自愿悔罪并积极挽回了被害人的巨大损失。第二,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严格落实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进实质化量刑协商,全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吸收和采纳合理意见,避免办案人员“一锤定音”“我说了算”。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