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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陆某等人诈骗案
2018-12-19 14:58:00  来源:南通检察  作者:通检宣

  一、基本案情

  2015年“双十一”光棍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猫公司),针对特定的消费群体,推出了一项促销活动——返还双倍天猫积分的“生日礼包”。有不法分子却看到这里存在发财的门道。2015年10月下旬,被告人陆某、朱某、潘某、邱某等人共谋购买店铺套刷积分变现。随后,被告人颜某等人分别加入到该活动中。

  陆某先在网上花七八万元买了几万个“白号”(已注册但未使用的淘宝买家号)。陆某将“白号”发给颜某手下的员工,利用软件将这些账号的生日改为操作当天或后几天,激活“生日特权”。再用“白号”批量拍下商品链接,朱某的店铺设置自动发货,颜某的员工自动进行确认收货、维权退款,骗取天猫积分“生日礼包”。积分到手,员工们再用“白号”去朱某名下的另外一家网店点击虚假的商品链接,天猫积分就自动变成现金到了卖家店铺账户中。最后,朱某再将钱转至邱某的银行卡,陆某等人一起分赃。

  这些人时常交流并经常分工合作,目的都很一致:将天猫购物平台当成自己取之不尽的聚宝盆,用最快的速度将积分变现,装入自己的腰包。

  经统计,被告人陆某、朱某等人通过刷积分诈骗人民币合计近700万元。

  二、典型意义

  厘清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本案属于民刑交叉案件,陆地等人行为属于民事范畴的不当得利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之初存在分歧。崇川区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过多次研讨、咨询专家学者,认为陆地等人用虚拟的交易行为骗取了天猫积分,进而兑换巨额现金,已经超出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基于这样的定性认识,就侦查方向、关健证据的收集等提出引导侦查的建议,为该案成功办理打下关键基础。

  准确认定套取积分数量和涉案金额

  崇川区检察院逐笔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24册纸质卷宗,108张光盘的电子证据,全面梳理和汇总。对其中存在疑问的电子数据和银行交易明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明确了各被告人参与的时间节点、犯罪数额及非法获利的金额,最终准确认定了各被告人参与套取积分数额和变现金额。

  检察机关帮助天猫公司完善后台技术管理

  该案属于新类型网络诈骗案件,崇川区院专门成立专案组,多次奔赴杭州,就积分规则、案件涉及的软件性能等专业性问题,听取天猫公司技术专家意见,共同研讨。此后,崇川区院展开针对性提审,获取了该犯罪团伙套取积分的技术细节和犯罪手法。该院第一时间与天猫公司沟通,建议完善双倍积分规则设置和程序设计,为公司后续开展后台参数设置修改提供有力支持,增强了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类似网络诈骗行为再次发生。

  三、社会影响

  本案首次对通过批量账户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网络服务平台积分、红包、优惠券等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厘清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为全国司法机关治理同类行为提供了范本,树立起标杆。本案对于互联网数字经济新业态有着积极意义,尤其是对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改变系统运行方式薅羊毛的“羊毛党”起到有效震慑,有力提升了互联网平台主动防范和依法举报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底气,对营造互联网数字经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于保障良好互联网经济秩序的责任和担当。

  该案被评为2017年互联网十大司法创新案例、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案例。

  编辑:郭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