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喜报】南通两起案件入选全省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十大典型案例”
2021-12-10 17:45: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12月8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司法办案工作情况,并通报10起典型案例,南通市检察机关2起案件入选,分别是:如皋市院:人民监督员对工亡补助金申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进行监督通州区院: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案件专项质量评查进行监督。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为着力点,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刚性,实现监督工作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覆盖。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39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10件次。讲好有温度、有情怀、有力量的人民监督好故事,监督活动60余次被全国、省级媒体、新媒体宣传报道。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为突破点,先后参与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需求论证制定、工作指引撰写等工作,近10篇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省级理论刊物发表,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实质化评查的理论文章,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案例一

  人民监督员对工亡补助金申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孙某丙系南通某建筑劳务公司工人,2015年9月返回工地时发生交通事故,送至医院治疗后出院。2016年8月,孙某丙死亡,经鉴定,高血压、冠心病是其死亡的主要、根本原因,不排除车祸外伤有间接、次要不利影响。2017年3月,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丙为工伤。同年8月,劳务公司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作出《关于孙某丙不符合申领工亡待遇条件的答复》。2017年10月,孙某甲和孙某乙(均系孙某丙哥哥)向如皋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答复无效,并依法给付工亡保险待遇,被法院判决驳回。后上诉,因未到庭被南通市中级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后又申请再审被驳回。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20年2月,孙某甲、孙某乙向如皋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经调查认为,原审裁判并无不当,决定于2020年9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系某建筑公司高管)担任听证员。在听证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准确把握自己的特殊身份和法律地位,综合发表听证和监督意见,认为申请人申领孙某丙工亡待遇不符合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监督的决定。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结合所在公司用工事故的处置经验,建议转变工作思路,把化解重心从“不符合工亡待遇条件”转到“申请伤残补助金”上来。根据人民监督员的建议,检察机关协调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开展伤残等级鉴定。因孙某丙已经死亡,无法“现场鉴定”,经商讨及专家论证,决定采取“凭借现有病历资料开展鉴定”的替代方案,最终作出捌级伤残的鉴定意见。

  监督结果。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劝慰以及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申请人回归理性,并在听证会上当场撤回申请,承诺息诉罢访。2020年9月,如皋市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2021年1月,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00余元,行政争议成功化解。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公开听证活动,不仅能以中立者的角度对检察工作做出监督评判,提升司法公信力,还能够发挥智囊团的作用,为矛盾争议化解提供思路。本案中,人民监督员以自身工作经验出发破解司法办案固有思维,提出伤残补助的解决思路,用好用足法律政策为申请人争取正当权益,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有力支持。

  案例二

  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案件

  专项质量评查进行监督

  一、基本案情

  2021年9月,通州区检察院通过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醉酒型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推动对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中被不起诉人依法规范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更好促进犯罪源头治理。

  二、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

  监督过程。2021年9月,通州区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评查员,对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166件“醉驾”不起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人民监督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起诉必要性、文书制作、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等方面进行系统评查,逐案制作《案件质量评查统计表》。经评查,发现166件案件适用法律正确,但有26份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的检察意见未得到有效落实。该院听取人民监督员评查意见后,认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是造成刑罚威慑力不足、被不起诉人再犯罪的重要原因,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刚性不够。人民监督员建议将专项评查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借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落实检察意见。

  监督结果。通州区检察院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会同人民监督员向该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推动人大常委会监司委作出规范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衔接的监督建议,并与多家单位达成对“醉驾”案件被不起诉人适用训诫、社区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多元化惩罚矫治的共识。此后,该院还会同3名人民监督员实地查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协管公益服务情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将持续跟踪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三、典型意义

  人民监督员通过亲历性阅卷评查案件、发现检察机关监督短板、推动开展专项调研,最终促使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规范建议的“层层递进式”监督,既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待监督工作“求极致”的态度,反之也倒逼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求极致”。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