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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艳:通城秋风起,还难说再见
2020-09-08 10:1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冯艳,新疆伊宁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2020年5月28日至9月7日在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挂职锻炼。

  缘起2012

  说到与江苏检察的缘分,还得从2012年讲起。2012年,江苏检察机关选派如皋市检察院民事行政业务骨干刘涛到伊宁县院挂职,而我刚被调整至伊宁县院民行科任内勤不到两个月。在半年的时间里,从刘涛身上我首次接触到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概念,他不但教会了我办案,还将江苏先进的工作思路、理念带了过来,帮我们搭建了民事行政检察的整体框架。那时候起,江苏检察官深厚的专业功底便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8年后故友在南通重逢(左一为刘涛,右一为冯艳)

  后来因为工作、学习培训的原因,我两次来到江苏,但也总是匆匆一瞥。

  今年4月,我刚被调整为伊宁县院第四检察部任主任,党组便选派我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三个月。对于这样一个近距离学习先进的机会,我倍加珍惜,决心一定要学有所获,不虚此行。

  从暮春到初秋

  来南通前,在江苏挂过职的同事预言我不会适应南通的饮食和气候——从暮春到初秋,天气炎热,而且会赶上漫长的梅雨季节。我在心里默默地反驳:“哼,怎么可能,作为籍贯是四川的疆二代,这些对我来说算什么呢?”初来南通,饮食对我来说确实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梅雨季节确实长,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竟然长达两个月。南通的同事们都说今年是有史以来梅雨季节最长的年份,我想我幸运得可以去买彩票了。想想自己也是个“神人”,走到哪都要带点什么似的,就如同我刚到伊犁,伊犁那几年风特别多,大家都调侃说我把托克逊的风带过去了一样。

  在这短短的三个月时间,除了感受到江苏人民的热情,我最主要的感受就是江苏检察官都很好学,知识丰富,水平专业,思路清晰开阔。

  记得刚分到第七检察部没几天,伊宁县院的同事跟我反映居民小区“飞线”给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我把这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讲给了部门检察官们,咨询他们的意见。何玮、陈艳红、沈辉三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纷纷从如何固定证据、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寻找法律依据等方面给我支招。让我没想到的是,上午才咨询完,下午一上班,部门主任何玮就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纸质版给了我。我惊讶于部门主任的效率、敬业精神,更羞愧于自己的工作作风。后来我院的这起案件在南通市院检察官的指导下顺利办结,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通过随同部门领导到基层检察院实地查看、调研,登陆内网调阅先进经验材料、信息,整理上报的专项行动总结等,学到了如何与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常态化沟通、协调和监督,如何做好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从而给我们伊犁检察如何做好伊犁河流域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学到了如何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加油站当场扫码支付、电线杆挡道、洗车行非法排污、服刑人员非法领取社保金等案例都让我眼前一亮,打开了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新思路。

  在这三个月里,我主办了4件行政审判监督案件,1件涉及虚假诉讼民事审判监督案件,协办了5件行政审判监督案件、4件民事审判监督案件。从刚开始查阅部门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学习他们的办案模式和思维,到自己主动参与办案,我撰写的文书更严谨和规范了,释法说理更充分了。

  在参与办案的同时,我完全以归零的心态进行《民法典》、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专业知识的学习。在短暂的三个月时间里,我就像海绵一样吸收着新知识,填补着专业的空白;部门领导和同志的学习劲头也影响着我,促使我在工作之余加强了自学,为我回疆后顺利开展本部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难说再见

  因为新疆疫情的原因,我回程的时间推迟了近两周。原本以为因思念家人,我会有一种归心似箭的感觉,然而临近离别,竟有诸多不舍。感念于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感念于大家的细心指导、无私传授,感念于我在这里经历的美好的一切。

  秋风已起,难说再见。三个月的时间,我与南通检察干警在相互交流、碰撞中增进了解,同时也收获了友谊。我曾给很多人讲起新疆的风土人情、山川美景,但我更想说:“新疆什么样?还是到新疆去走一走、看一看吧!”

  大美新疆、大美伊犁欢迎您!

  编辑: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