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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9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1-04-26 10:19: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中共南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经研究,现对陈永明代表提出的关于精准合力、政法护航,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建筑业是南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民营企业的龙头企业。南通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包括建筑业在内的民企发展,将其作为“检察一号工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为民企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构建亲清关系,主动靠前服务。一是设立工作专班,“一把手”推进。两级院均成立“一把手”检察长任组长的护航民企专班,细化服务民企的具体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专职联络员,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评。二是强化沟通协作,“零距离”对接。与市工商联出台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意见,向企业赠送《现行保护民营企业刑事司法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汇编》1200余套,引导和稳定企业家对司法的合理预期。召开服务民企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14场,300余名企业家受邀参加,有效搭建检企沟通“桥梁”。三是开展“三进”行动,“送上门”服务。在全市开展检察长“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行动,推出“服务民企直通车”等10项举措。两级院领导挂钩32个产业园区、87个重大项目和161家企业,协调解决问题121个。成立“企明星”法治宣传团,开发11门课程,深入企业、商会开展宣讲51场,受教育企业管理人员1700余人次。

  二、强化平等保护,释放司法善意。一是打击侵害民企犯罪有力度。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49件72人,批捕率84.7%,同比上升7.2%;提起公诉103件188人,起诉率90.4%,上升0.5%。二是办理民企涉罪案件有温度。践行审慎谦抑、轻轻重重司法新理念,推行“一案一评估+公开听证”,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2020年,对141名民企人员决定不捕不诉,不捕不诉率33.7%,同比上升13.9%。启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中,依法不起诉11家公司和24名一般参与者,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省委娄勤俭书记表扬。三是开展涉企法律监督有硬度。对涉民企案件开展立案监督12件,着力解决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清理刑事“挂案”9件,对11名民企人员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对民企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因生产经营外出的,依法批准请假36人次。

  三、促进刑事合规,服务社会治理。一是开展风险提示。推行“惩防治”一体化模式,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93份,帮助企业家增强防范意识。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办案为企业梳理出“财务人员未经审批付款”等9种法律风险,推动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助力合规经营。对不捕不诉案件开展刑事合规审查,帮助12家涉罪企业剖析发案原因、完善整改举措。通州区检察院在一起串通投标案中,督促被不起诉企业制定《刑事合规大纲》,建立投标管理、保密等一系列制度。三是深化类案分析。归纳分析发案趋势,推动解决影响民企发展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2020年以来,两级院共报送涉民企犯罪调研、安全生产案件分析等专项报告10份,获党委、党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7次。

  护航民企发展永远在路上。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根据陈永明代表的建议,进一步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精准护航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一是深入践行平等保护、审慎谦抑、权益双向保护等检察新理念,全面落实“少捕少押慎诉”要求,对于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认罚的民营建筑企业涉罪轻案,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宽缓量刑的建议。二是建立健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影响评估工作办法,对涉案民营企业开展全过程实质化办案影响评估。在办理民营建筑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涉罪案件中,充分调查核实企业运行状况、社会贡献度、与涉案人员的依存关系及社会各界意见,全面评估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及其程度,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作出检察决定。三是不断优化竞争环境,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派员参与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关注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四是充分发挥“企明星”法治宣讲团作用,针对建筑企业普遍关心的金融借贷、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等领域的法律及经营风险点,精准研判法治宣讲需求,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同时打造“护航民企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力争建成全省一流的企业犯罪预防项目,为打造民营建筑企业违法犯罪预防机制提供更加精准的靶向服务。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4月22日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