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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检妇联手打造家庭教育指导2.0版——崇川区“励志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成立
2022-05-17 09:10: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检察官,通过今天的家庭教育指导,我意识到我的家庭教育方法确实存在很大问题,今后我一定要和孩子一起改正、一起进步!”2022年5月14日下午,一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在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后发出肺腑之言。

  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前夕,崇川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在崇川区检察院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举办崇川区“励志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仪式暨现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以及受聘担任家庭教育的指导员共同参与此次活动。

  崇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和崇川区妇联主席马燕共同为崇川区“励志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

  崇川区检察院和区妇联已连续多年合作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亲职教育工作,帮助问题家庭提升家庭教育质量。2022年以来,该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先后向案件办理中发现的5名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6名涉嫌犯罪的和2名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并开展个性化的家庭教育课程、训诫、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践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崇川区励志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成立,将指导崇川区进一步规范化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和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全区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

  全体与会人员观看全省检察机关“青春正步走”系列青少年法治教育片之一的《港湾》。该片反映出青少年之所以形成不良人格乃至滋生犯罪,家庭监护不当是重要诱因,家庭教育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行为模式及关键时刻的选择。

  崇川区检察院和区妇联联合发文《崇川区妇联、崇川区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的对象范围,家庭教育指导的启动方式、教育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评估等。

  揭牌仪式上,来自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学校、医院和社会组织的10名同志受聘担任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员”,他们具备家庭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且极富爱心,将根据需要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向家庭代表赠送《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崇川区检察院自主编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读本。

  崇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表示,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问题日益凸显。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区检察院和区妇联共同在励志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就是要依托励志园的场所和功能优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的作用。检察机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情形,逐步探索出了“深入性社会调查+个性化家庭指导方案+全程跟踪性考察回访”三步工作法,保障家庭教育改善质效。同时,用好区检察院“网上励志园”“成长码”等载体平台,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和司法实践有效融合。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将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家庭防线,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新局面。

  励志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指导员开设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并对7个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和警官予以训诫和教育。家长们均表示要加强学习,依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

  相关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质量关乎未成年人的发展、家庭的幸福安宁,更关乎社会的发展和民族的进步。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该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上述规定为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