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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明天】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
2022-05-10 08:57:00  来源:通检宣  作者:通检宣

  近日,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海门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俞丽监护权,并指定海门区民政局担任监护人。这是该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标志着该院对未成年人保护由刑事领域延伸到民事领域,是落实对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

  该案系检察机关在与民政部门联合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小峰系非婚生子,生父不详。在其18个月时,母亲俞丽因诈骗犯罪入狱服刑七年,鉴于无其他亲属可以照顾小峰,相关部门经俞丽同意将小峰交由民政部门下属的儿童福利院临时代为抚养。俞丽刑满释放后,儿童福利院多次与之联系,俞丽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小峰接回。后经多部门做思想工作,俞丽才将小峰领回抚养。但小峰等来的不是母子重聚后的温馨与关爱,而是冷漠与打骂,甚至吃饭要靠周边邻居救济。福利院回访发现后,经相关部门商议,将小峰接回到儿童福利院生活,至今俞丽也从未前往探望或者支付任何费用。海门区民政局申请本院支持起诉撤销俞丽的监护权,并指定民政局为小峰的监护人。

  该院收到申请后,多次深入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福利院,全面走访了解情况,对俞丽的经济条件、身体健康状况、抚养能力和意愿进行详细调查取证。俞丽承认因其曾有精神抑郁,心情不好又无经济能力,从而打骂孩子。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俞丽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实施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行为的理由。考虑俞丽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固定的住所,难以给小峰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同时无其他家人亲属担任小峰的监护人,福利院已长期实际对孩子进行了照护,与孩子建立了密切的情感联系,小峰亦表示希望能在福利院生活,由民政部门取得监护权,更有利于保护小峰的生存、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因此,该院决定审慎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从相关法律依据、诉讼流程、证据收集等方面为民政局提供法律支持。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回访,做好小峰的关怀慰藉和权益保障工作;同时将继续开展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等领域的探索与实践,用法律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