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胜荣、陈志勇、马元玲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联系方式:0513-87692682
联系人:陈莹莹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特此公告。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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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胜荣、陈志勇、马元玲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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